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原西德)经济千疮百孔,为了尽快恢复战争带来的残破局面,德国于40年代末果断实行经济转型,实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即把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与计划经济的社会平衡原则相结合,以此指导经济的重建工作,实现经济的转型,最终建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有效竞争为推动力,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原则,以经济稳定发展、物价保持平衡、内外收支平衡、劳动就业充分、社会公平进步为基本目标,国家适度干预调节的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在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采取了如下一些对策措施,并使之成为独具特色的德国经济模式:
一、改革币制,整治环境。1948年6月,德国实行货币改革,清除货币混乱状态,铲除货币贬值病症,成为建立市场秩序必不可少的一个措施,为市场奠定了真实报价、标准计量的市场环境。
二、稳定通货、平抑物价。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倡导者视通货稳定为德国经济飞跃发展的前提。控制通货的办法有二,一是调节货币流通量,二是调节工资增长幅度。适当的货币发行量在于能保持并促进生产稳定、提高设备资产利用率、保持物价稳定,使年货币流通量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德国还抑制社会需求量的过快膨胀,政府明文规定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企业盈利增长,将全社会的工资水平的增长控制在低于社会生产力的增长速度。
三、废除统制经济,提倡自由经营。德国在进行币制改革后,果断废除统制经济模式,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控制,但仍对市场采取一些干预措施,鼓励企业自由经营,又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实施倾斜政策,谋求平衡发展。德国自6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产业与地区双重倾斜。1968年颁布了“部门和地区结构政策的基本原则,”次年又制定了“改善地区结构法”等。编制地区发展五年计划,重点向边境地区和经济落后的地区倾斜。同时,实行产业倾斜,凡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而又低效益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而影响社会整体发展的行业,都是政府重点资助、扶持的对象。
五、限制垄断,保护竞争。德国基于“社会市场经济,”于1975年颁布“反对限制竞争法,”禁止成立卡特尔、禁止大企业之间垄断市场的任何协议与行为、禁止不正当的兼并,政府尽可能为所有企业创造贸易自由化、竞争平等化的经济秩序。
六、制定稳健社会政策,减少社会震荡。从50年代开始,德国建立工人参与企业决策制度,颁布实施了《工人共同决策法》。与此同步实施的,是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先后制定了“劳动就业法”等多种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由于有了劳资共同决策制与社会保障制双重保障,为德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取得较大的成功,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证明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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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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