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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德国经济奇迹的表现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阅读:196 评论:0

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

战后40多年来,德国推行的是经济政治理论,即著名的“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所奉行的经济哲学、经济政策及其经济实践,主要来源于弗赖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经济学家中,还有一些被人们称之为“广义弗赖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艾哈德),直接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与政策主张,并付诸实施。这个理论一直是德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并为各个党派所接受‍‌‍‍‌‍‌‍‍‍‌‍‍‌‍‍‍‌‍‍‌‍‍‍‌‍‍‍‍‌‍‌‍‌‍‌‍‍‌‍‍‍‍‍‍‍‍‍‌‍‍‌‍‍‌‍‌‍‌‍。且无论哪一个政党执政都奉行这一理论,在经济政策上没有出现过“翻烧饼”的情况,这在当代经济史上是少有的现象。

“自由主义”产生于17世纪,其基础是个人主义的政治社会哲学:它把个人自由的实现作为终极价值,强调个人思想与行为的自由。在经济方面则主张以保证自由放任来实现个人经济活动的完全自主与经济效益最大化。“新自由主义”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才开始形成的一种新思潮。它继承了17世纪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关于个人主义与自由的解释,但又面临着新的历史现实:市场机制失灵,垄断不断增长,竞争日益受到限制,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正在加强,凯恩斯主义正上升为主流经济学地位,计划经济的出现等等。“新自由主义”者要解决的正是在“自由主义”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如何仍能使之行之有效的问题。

“社会市场经济”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勒·阿尔马克提出来的,其含义有三:首先,这种经济的实质是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规律运行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有充分的自由独立作出决策,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由价格决定;经济过程由价格协调,实行完全竞争。其次,这种经济不完全等同于自由放任经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没有国家管理的必要,而这种经济要由国家来保障其秩序。罗普凯曾作过一个形象说明:自由放任好比“野性植物”,没有任何约束地自由生长;社会市场经济好比“人工培育植物”,有一定规则,按社会所要求的方向生长。为了保证这种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制定各种规则与法律。再次,国家不是像凯恩斯主义那样通过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来直接干预经济活动本身,而是通过立法来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弗赖堡学派看来,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已经超出了国家所应干涉的范围。用一个比喻来说,如果把经济活动作为一场足球赛,那么,企业是球员,国家是裁判。国家的任务不是亲自下场踢球,也不能对球员指手画脚,而是不偏不倚地保证球赛的规则得到遵守。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立足点是要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婆婆式管理的计划经济之间找出一条不同于凯恩斯主义的中间道路,也就是设法解决“漫无限制的自由与残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两者之间长期存在着的矛盾,从而在绝对自由与极权之间寻找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这条道路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弗赖堡学派把它概括为“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是经济自由、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艾哈德将之归结为“自由+秩序”。他说:“社会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和秩序原则的基础上,它们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自由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稳定秩序的地方,在那里,自由有堕入混乱的危险;而秩序也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没有自由的地方,在那里,秩序很容易导致残暴的强制。”这就是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任何高明的理论都必须借助于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其效用。德国采用了弗赖堡学派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政策构想,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一、管住货币放开物价。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开始于货币改革。1948年6月20日开始实施的《货币法》、《货币发行法》、《兑换法》,使货币改革顺利成功。紧接着又取消了经济管制和价格冻结政策,根据法令授权,艾哈德将上百条物价和管制法令作废,近90%的商品、消费品、投资品的价格放开,并取消了配给制。货币改革与价格放开彻底地取消了全部经济领域(从生产到消费)的一整套复杂的政府管制,是联邦德国从集中管理走上社会市场经济之路的关键一步。

二、反对垄断保护竞争。

从欧肯到艾哈德,都把完全竞争秩序作为社会市场经济成功的关键。在现实中,自由竞争最大的威胁来自垄断,因此反垄断政策制定者主张用立法保护竞争,并对已存在的垄断进行限制。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简称《卡特尔法》);1958年成立了三类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联邦卡特尔局、各州卡特尔局;1973年成立了“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从整体上维护竞争秩序,创造自由公平的竞争条件,其主要内容一是禁止卡特尔;二是控制企业兼并;三是监督市场权力的滥用。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

三、维护币值稳定物价。

社会市场经济把稳定物价作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艾哈德认为,物价上涨有3个原因:工资增长幅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垄断企业或组织提价;政府财政赤字上升。因此要使物价稳定就必须使工资增长率低于生产增长率;实行反垄断政策;减少政府开支和福利支出。物价的稳定还取决于货币政策,联邦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始终以维护币值与物价稳定为中心,因而保证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并使马克成为世界上币值最稳定的通货之一。

四、劳资协商共同决策。

劳资共同决策制度是联邦德国维护社会公正最具特色的制度。早在1915年,德国就颁布了适用于1000人以上煤钢企业的共同决策法,让工人参加管理,以保护工人的利益。纳粹时期这一法令名存实亡。l952年联邦政府公布了《经营组织法》,规定凡雇佣5人以上从业人员的私人企业都要设立“经营评议会”,由工人参与管理决策。1976年颁布《共同决定法》,把工人参与决策权扩大到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凡2000人以上企业,都必须有工人代表作为监察人,并参加最高决策会议。这些法令对缓和劳资矛盾、安定社会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五、劳工阶层中产化。

社会保障与福利也是以公正为目的的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l948年起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形成了一个融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为一体的庞大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在这些政策法规中,最具特色的是“劳工中产化”的福利目标。罗普凯强调,使工人们拥有个人财产和文化的“中产化”方法不在于给他们金钱,而在于给他们土地和房产,因此国家颁布了《联邦建筑法》,对向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作了具体规定‍‌‍‍‌‍‌‍‍‍‌‍‍‌‍‍‍‌‍‍‌‍‍‍‌‍‍‍‍‌‍‌‍‌‍‌‍‍‌‍‍‍‍‍‍‍‍‍‌‍‍‌‍‍‌‍‌‍‌‍。国家还颁布了《联邦补习教育奖励法》等,向工人提供各种免费教育与培训机会,以提高其文化技术水平。

六、国际经济自由化。

艾哈德主张在国内实行自由经济,在国际上也实行自由贸易。他的出发点是“只有其他国家都得到繁荣,德国才能得到真正的繁荣”。正是从这一点出发,艾哈德主张国际经济自由化与西欧经济一体化。在国际经济自由化方面,艾哈德首先主张建立西欧经济共同体,其任务包括各国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的自由、资本流动的自由、人员就业的自由;废除一切保护主义政策和外汇管理制度。艾哈德认为这种立足于广泛自由和竞争基础上的经济合作和经济自由化政策,有助于各国的“共同繁荣”。联邦德国在这种政策思想指导下,对促进西欧共同体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创造了新的“经济奇迹”:从50年代起,联邦德国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德国人称之为“黄金的50年代”。到1958年加入欧共体之前,其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7.6%,远远超过美国同期的2.2%。失业率从6.4%下降到1.7%,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几乎找不到劳动力。它的国民收入在1950年只有233亿美元,到1970年增长为1668亿美元,20年增长了6倍多。其工业产值在1955年超过英法,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工业大国。70年代为日本所超,但仍长期稳居第三位。如果按人均产值计算,联邦德国早在1970年就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它的进出口总额1948年只有27亿美元,到1988年已达5739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其黄金外汇储备1950年仅有1.9亿美元,到1987年达到793亿美元,居世界首位。

从这一系列惊人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战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选择是完全正确的,德意志民族的精神潜力和文化创造力得到巨大发挥。正是凭着这两点,一个在二次世界大战中被打趴在地的战败国,在一片废墟上用短短的三四十年间奇迹般地又一次雄踞世界经济大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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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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