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景德镇御器厂,自洪武二年(1369年)设置至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废弃,历时200余年。清代御窑厂在顺治时就已恢复。康熙十九年(1680年)以后,御窑厂的运转逐步走上正规,至雍、乾两朝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政府控制下的御窑厂,在管理制度、技术分工等方面均有诸多创见,对中国陶瓷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明代御器厂平时由饶州府的官吏管理,每逢大量烧造贡瓷时,朝廷都派宦官至景德镇进行现场监督,称之“督陶”。如永乐时派工部使祁鹏到厂监督,宣德时遣中官张善至饶州监督等。清代御窑厂在生产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首先是在顺治二年(1645年)彻底废除了明代实行的强迫工匠入官局服徭役的匠籍制度,采取“按工给值”的雇工制,实行官搭民烧,并作为固定制度。其次改变了明代中官督陶“借上供之名,分外苛索”而屡出事故的弊端,采取选派督陶官(驻镇或遥领)的制度。督陶官大多由皇帝亲自选派,因而能够谨慎从事,用心督造,为官窑瓷器生产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御器厂已对制瓷的各工序进行明确分工。御窑厂初设时有窑20座,宣德年间增至58座。御窑厂的窑有6种不同的类型,即风火窑、色窑、大小爁熿窑、大龙缸窑、匣窑、青窑。其中色窑烧颜色釉,缸窑专烧鱼缸类大件,青窑烧小件陈设、日用器皿。御器厂内分工精细,设大碗作、碟作、盘作等23作,有工匠334名,作头(工头)58名。从原料开采到最后烧成,“一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大多数工序都有人专司其职,这种精细的分工协作,使生产专业化,从而促使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清代御窑厂瓷器生产过程中的分工进一步精细,工人生产技术不断专门化。据《景德镇陶录》记载,清代御窑厂共设二十三作,分别为:大器作、小器作、仿古作、雕镶作、印作、画作、创新作、锥龙作、写字作、色彩作、漆作、匣作、染作、泥水作、大木作、小木作、船作、铁作、竹作、索作、桶作、东碓作、西碓作。清代二十三作与明代的不尽相同,特别是其中的“仿古作”和“创新作”是明代所没有的,这是清代御窑厂在仿古和创新两方面取得高度成就的根本原因。
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精细的分工是不可少的。分工细,工人所从事的工作专一,所专对工作的熟练度就能得到不断提高,技术的熟练又为产品质量和产量的提高创造了条件。清代御窑厂分工之精细还体现在每道工序中,《陶冶图编次》中提到当时描绘青花的分工情况时说:“青花绘于圆器,一号动累百千,若非画款相同,必致参差互异。故画者,止学画而不学染;染者,止学染而不学画。所以一其手而不分其心。画者、染者各分类聚处一室,以成其画一之功。”康熙时法国传教士昂特雷科莱曾记载当时一件瓷器在制成前需经70个工人之手,当时“从事这项工作的教友们,除非他们找到替工,否则连上教堂都有困难,因为这项工作若中途停止,即会牵连到全部作业过程”。这是当时景德镇御窑厂分工精细、一环紧扣一环的真实写照。
此外,北京故宫博物院珍藏的一个道光时期的粉彩“御窑厂图”大瓶上,生动描绘了御窑厂的生产情况。图中以绘于颈部的“御诗亭”为中心,正面御器厂的左右门旁边各挂一面黄地墨字楷书“御窑厂”大旗。自左、右辕门的牌楼向两面展开一幅白墙黑瓦、回廊、洞门的图景。在御窑厂内,各种工匠、杂役分别进行开采、送料、拉坯、成型、施釉、吹釉、画坯、画彩、晾坯、烧窑、出窑、运输等活动,分工明确,并有管事、监工或坐或立于厂前的大厅内,对瓷器生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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