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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几内亚·从内部自治到宣告独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0日 阅读:188 评论:0

随着赤道几内亚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西班牙殖民者又耍了一些新的花招。1963年8月9日,西班牙宣布允许赤道几内亚实行一定限度的自治。接着赤道几内亚的一些政治活动家组成了两个代表团,到马德里同西班牙政府讨论了内部自治的“组织法”条例。西班牙政府拒绝赤道几内亚民族解放运动党和赤道几内亚人民思想党派出的代表参加讨论。同时,赤道几内亚殖民当局大肆逮捕那些不同意“组织法”的人,并且利用布比族人的民族情绪,煽动对芳族人的敌视。

1963年11月28日,西班牙国会通过决议,允许费尔南多波岛和莫尼河区自1964年1月1日起实行内部自治。根据《赤道几内亚自治组织法》,建立了自治政府委员会和全体代表大会。西班牙任命的委员长,实际上就是过去的殖民地总督。他掌握着国防、行政、外交大权,拥有军队和警察。这种“内部自治”并没有改变殖民统治的实质,只不过是一个骗局。赤道几内亚民族解放运动党和赤道几内亚人民思想党强烈批评这种“内部自治”,要求实现国家独立。于是,西班牙在1963年12月间,策划了一次“公民投票”,使“内部自治”得到实现。然而,赤道几内亚人民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赤道几内亚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得到国际上进步力量的广泛支持。1964年10月,赤道几内亚民族解放运动党和赤道几内亚人民思想党的代表在加纳的阿克拉宣布成立“赤道几内亚民族与人民解放阵线”。该阵线积极进行活动,要求西班牙无条件地允许赤道几内亚独立。然而,由于内部矛盾重重,这个组织存在的时间不长,就走向分裂和瓦解。

1965年11月,赤道几内亚民族解放运动党的代表在联合国大会上,重申了拒绝“内部自治”的立场,并强烈谴责殖民当局残酷镇压赤道几内亚人民的罪行。同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管理国根据赤道几内亚人民的愿望,确定一个在短期间允许赤道几内亚独立的日期”。[1]同时,联合国大会建议,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公民投票。1967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一项决议,“要求最迟不得迟于1968年7月,必须使一个政治统一、领土完整的赤道几内亚获得独立”。[2]

西班牙政府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拖延,到那时竟无成效,也只能作出让步。根据西班牙政府与赤道几内亚代表团达成的协议,1968年8月,赤道几内亚举行了公民投票,赞同宪法草案。宪法规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民主的主权国家,它的领土包括莫尼河省和费尔南多波省。9月,马西埃·恩圭马(Macias Nguema)当选为赤道几内亚的第一任总统。10月12日,“赤道几内亚”宣告独立,国名为“赤道几内亚共和国”。

[1] 伊·麦利尼科夫,弗·科罗昌采夫. 赤道几内亚[M]. 王作学,陈佐粤,译. 合肥: 安徽人民出版社,1980: 37.
[2] 伊·麦利尼科夫,弗·科罗昌采夫. 赤道几内亚[M]. 王作学,陈佐粤,译. 合肥: 安徽人民出版社,1980: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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