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殿进言大师曹一士(清初)
曹一士
曹一士(1678—1736年),字谔廷,又号沔浦生,是曹垂璨兄弟曹垂云的孙子,蒲田知县曹泰曾的儿子。
雍正七年(1729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编修。十三年(1735年),考选云南道监察御史。
乾隆元年(1736年),迁工科给事。任职中上疏:《请慎选各省督抚》《请宽比附妖言之狱》《禁挟仇诬告》《论垦荒二弊》《盐政、报销诸弊》等。
据相关史料记载:曹一士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所建言皆有益于民生世道,朝野传诵。主要有三条:
一、在康熙年间,有慎择督抚和宽比附妖言之狱,并禁挟仇诬告并之建言;
二、在雍正年间,有各省开垦,以熟作荒之弊,并提出“新垦应升科,督抚遴员覆勘,硗确瘠薄,既与免赋;倘因报垦在先,必令起赋,以贻民累,发觉从重治罪;则以熟作荒之弊亦可免矣”的建言;
三、在乾隆年间,一士入台仅六月,复疏请复六科旧职,专司封驳,巡视城仓、漕盐杂,皆不当与。又疏论各省工程报销诸弊,请敕凡有营造开濬,以所需物料工匠遵例估定,禁司盐官吏与方,用人交结;小民肩挑背负,戒毋苛捕;大商以便盐船阻通行水道,戒毋堵截。皇帝都下旨议行。
有文《论曹一士的儒家政治社会主张》。曹一士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的一个士大夫,他凭依儒家政治学说,针对清初政治中一些加强君主专制的政策提出了自己的不同主张。文章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要介绍曹一士生活时代的政治文化背景,指出曹一士在什么背景下提出其主张。
第二部分论述曹一士重建士大夫言谏权的政治主张。雍正合并给事中于都察院,实际上是取消了给事中的封驳权。对此,曹一士提出了要恢复六科给事中制度,以重建士大夫封驳权的主张。六科给事中制度: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为掌邱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六科给事中的设立,是为了监察中央吏、户、礼、兵、工、刑六部的活动。
第三部分论述曹一士礼待士人,宽容言行的政治主张。曹一士针对清初诬告成风的情况,提出了扩大科举考试、增加录取人数等。
乾隆时期文字狱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其中四十七案的案犯被处以死刑。而由牵强附会、望文生义、捕风捉影的文字狱,如脱缰野马不可控制。
乾隆帝暂时听从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要有实据。
此政重申,文人上表称乾隆“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
1736年,曹一士因病逝世,同僚曰:“一士晚达,在言官未一岁,而所建言皆有益于民生世道,朝野传诵。闻其卒,皆重惜之。”
(参考资料:《上海曹氏族谱》《上海县志》《论曹一士的儒家政治社会主张》《颂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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