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州刺史、诗人曹邺(唐末)
曹邺(816—875年),字邺之,阳朔人。宅址在今阳朔镇小学。曹邺与前十世祖曹邺属于同名,都曾任洋州刺史;与五代十国吴越国丞相曹邺(仲达)亦同名。
一生经历
曹邺与晚唐诗人曹唐合称桂州二曹。他自小勤奋读书,屡试不原后起,岭西风气实先开。”指曹邺不仅在晚唐全国的诗坛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还是广西地区诗风的开创人物。曹邺以前,广西土生土长的文人未见史载,曹邺可以说是广西第一个著名诗人,他与同时代的曹唐(临桂人)一起,对广西地区的文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临桂位于桂林市老城区西面,曹氏先祖曹瑭(字尧宾)于唐末任桂州刺史,与诗人曹唐(字尧宾)应为同一人。
曹邺和于、刘驾等在创作中都致力于古诗和乐府,反对当时拘守声律和轻浮艳丽的诗风。他的诗广泛反映社会现实和人民疾苦。如《捕鱼谣》:“天子好征战,百姓不种桑。天子好年少,无人荐冯唐;天子好美女,夫妇不成双。”对最高统治者予以大胆的谴责和讽刺。又如《筑城》:“呜呜啄人鸦,轧轧上城车。力尽土不尽,得归亦无家。”写出沉重徭役使农民家破人亡的惨状。他的诗质朴真挚,多采用民间口语,有些接近谣谚,笔锋锐利。
秉性刚直
懿宗咸通初年(860年),曹邺任职太常博士,属正七品上,也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官。国有疑事,则备咨询。掌引导乘舆,撰定五礼仪注,监视仪物,议定王公大臣谥法等事。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可有可无。但曹邺不这样想,他认为:为国为民的事情,该做的每一件都应该做好。上任不久,即遇到一事。原来朝廷的白敏中病死,曹邺奉旨进殿议事,讨论对其封何谥号。面对君上,曹邺毫不忌讳,直接指责白敏中恶行,建议谥号称为“丑”。此言一出,众人大惊,懿宗面有不悦,问曹邺何以如此糟蹋前宰相,裴休(曹邺上司、礼部侍郎)也暗暗为他着急,但曹邺不慌不忙地一一指出白敏中的种种罪行,证据确凿,有理有据,其说法令人信服,于是采纳了曹邺的建议。
事毕出宫,裴休提醒曹邺,说如此公开贬损白敏中,不仅会得罪白敏中家族及其党羽,还会广为树敌,这是为官之道经验欠缺,官场不成熟的表现。曹邺不以为然,说忠于操守、直言相谏是太常博士职责所在,是分内事,恩师的教诲犹记在心,不敢稍有懈怠,如果建言合理,程序正义,何须向邪恶低头。裴休想了想,苦笑一下,不了了之。
白敏中事刚结束,权臣高璩又病死。曹邺再次进殿参与讨论高璩谥号加封事项。进殿前,裴休专门约谈曹邺,要他谨言慎行,切不可意气用事,再结梁子。曹邺点头应允,表示服从,但一进入实质讨论,曹邺那股拗劲又上来了,他不顾裴休的暗示,坚持己见,细数高璩平日恶行,说他交游丑杂,进取多蹊径,请谥曰“刺”。这一次,皇上对于曹邺的进言,从原来的吃惊不解变成了逐步理解和接受,并对其敢于谏言表现出些许欣赏的意思。裴休见状,才暗暗松了一口气。但曹邺这种在刀尖上行走的处世方式让裴休心生后怕,决心一有机会,即将其外放,免得日久生事。曹邺也有此意,但一直没有机会。
救民解困
咸通九年(868年),曹邺被任命为祠部郎中,两年之后,外放到洋州,任州刺史,算是委以重任。曹邺获此任命后,即刻交割原职事宜,收拾了行装,带着跟了多年的随从马子跃,骑马奔赴洋州。
洋州地处汉中盆地东沿,北依秦岭,南靠巴山,东部为秦岭山脉向东南延伸的余脉和巴山向东斜落的山丘,中部为汉江平坝地带东段,西部南北两侧高,中间平坦,隔湑水沿汉江北侧向东展开。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油菜为主,其次有玉米、黄豆、蚕豆、高粱、大麦、芝麻、花生等。由于连年灾荒,粮食不断减产,中央补贴本来就少,又有贪官污吏从中层层盘剥,到了灾民手里只剩十之二三,百姓生活艰难,哀鸿遍野,饿死者不计其数,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无序,政局动荡加剧,各类刑事案件大幅增加,洋州百废待兴。
曹邺赴任之前,洋州突降暴雨,一口气连续下了半月,城内城外早已成了一片泽国。刚一进城,一群衣不蔽体的要饭孩子就围住了曹邺和马子跃,伸手的伸手,举碗的举碗,问他们要吃要喝。曹邺赶紧下马,拿了些碎银两散发给孩子们。曹邺到了官府扔下行装就登上城楼,查看灾情。眼下的情景简直惨不忍睹:河堤多处被冲垮,沿岸房屋成片倒塌,河水与积水汇成一片,水面漂浮着大量的屋梁、家具和动物的死尸,偶尔还能看到一两具泡得发胀的死人。失去住所的人们,只能暂时栖身在高处山坡上和城楼上,无米无衣,一无所有,到处是哭喊声和哀求声。
回到府内,他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救灾任务,落实具体措施:
第一,立即开仓放粮,赈济灾民,防止出现大面积饿死人事件的发生;
第二,组织灾民齐心协力,开展自救,减少损失;
第三,将灾情迅速上报,恳请皇上拨付赈灾粮款,以解燃眉之急。
曹邺强调,所有大小官员一律到第一线参加抗灾,组织百姓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如有懈怠,坚决严惩。曹邺不顾疲劳,身先士卒,连续多日去各县巡视灾情,指挥救灾。一日,他查访到安南县,看到灾情尤为严重,立即命令知县开仓放粮,但第二天该知县竟无动于衷,曹邺当场撤换了知县,令县丞代行职责,自己也亲力亲为,为百姓分发救灾粮食。实在饿了,就拿一只碗,排在百姓后面,领一碗稀粥喝。不久,经皇上核准,从国库拨付救灾银十万两,送到洋州,由曹邺全权支配。曹邺接到这批救灾银两后,又将自己的全年俸银添上,按各地灾情轻重、人口多少统筹分配,连夜下令,严令各地官员全数足额发放,不得克扣,如有违者,严惩不贷。在他的示范作用下,各地豪绅纷纷解囊捐赠,共获捐米粟八千余石,白银一万多两及衣物两万多件,极大地缓解了灾情,凝聚了人心。
断案如神
曹邺断案精明准确。有一晚,一个杀人犯派来的人装神弄鬼,假传案情,妄想给曹邺一个错误的信息,罪犯可以脱身。曹邺了解到这是一件村民矛盾发生的凶杀案后,故意在关押的罪犯面前说,案情已调查清楚,令下人去周家村将一个名叫周遇吉的人拿来。嫌疑人押到后经审讯,随即打入死牢。同时又把原来的杀人凶犯押上公堂,好言安抚道:“本官一向执法如山,秉公断案,现在杀人真凶已然归案,将择日审判,你的冤情已经得到昭雪。今日我已烧化纸符,让那个为你鸣冤的张志民的魂灵三日之内送来诉状,即可放你回家。趁此机会,你可给家人捎信,报个平安,说明情况,让家人放心,并于三日后来接你。”受冤屈的所谓杀人凶犯万分感激,连叩三头,当场写了报平安书信,曹邺令人送达其家人。
三日后的深夜,曹邺秉烛夜读,在重看儿媳杀家婆的案卷。三更时分,哭声又至,曹邺开门迎鬼,接过冤鬼的诉状,大笑三声,把诉状、撕得粉碎,喝道:“给我拿下!”众衙役一拥而上将鬼生擒,再将伪装剥去,果然就是一个有点功夫的胆大武人而已。第二天,升堂审案,原来的所谓杀人凶犯被带上来,曹邺指着他轻松笑道:“杀人真凶,本就是你!”那凶犯看阴谋败露,只得泄气低头,认罪服法。三日前所谓的“鬼”,是为使转移曹邺视线,诱使他上当误判的。原来,那凶犯杀死张志民后被缉拿归案,为死里求生,悄悄与家人密谋后,重金收买一个胆大无赖武人,扮作冤魂,到曹邺处申诉,嫁祸于仇家周遇吉,这样即可逃生,又能借机除掉死敌,可谓一举两得。接下来,曹邺趁热打铁,迅即审理儿媳逼死家婆的陈案。该案情节十分简单,说是某日清晨,老妇姚氏突然在自己屋内自缢身亡,原因不明,但其儿媳沈素珍主动承认了是自己虐待家婆致死,街坊邻居虽有不同看法,但官府既然已判罪也不好说什么,毕竟沈素珍自己也承认了。
第二天上午,曹邺升堂审案,公堂上的沈素珍,相貌端庄素净,神态安详自然,问答有理有节,没有一点慌张不安。曹邺看到这种情形,心中的疑问更大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女子和逼死家婆的悍妇联系起来。然而,即使曹邺再三询问是否有冤情,沈素珍都一口咬定没有,坚称是自己虐待并逼死了家婆,甘愿赴死。
这反倒坚定了曹邺的判断,这其中必有隐情,而沈素珍不肯说,一定有为难之处。
退堂后,曹邺苦思冥想,终于有了办法。马子跃老婆被屈打,并与沈素珍关在了一起。马子跃老婆莫名其妙地遭了毒打,牢骚满天,大骂曹邺,弄得沈素珍无法入睡,忍不住开口劝道:“大姐,稍安毋躁,请听我言,普天之下,冤枉多多。就拿我来说,本来清白无辜,但为了婆婆的名声,自愿认下了虐待的罪名,也就认下了死罪,眼下我况且隐忍不言,相比你不过被打了几十棍,受了些皮肉之苦,乃小事一桩,何不将就忍耐一会儿也罢。”沈素珍这番话,被潜伏在牢房外的马子跃听得一清二楚,并迅速禀报了曹邺。
曹邺闻讯大喜,立即升堂将沈素珍、马妻一并带上堂,互相对证,让马子跃在一旁作证,说得沈素珍默然无语,低头抽泣。曹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弊,终于让沈素珍说了实话。
原来,沈素珍是个孝顺媳妇,每日早起,挑水扫地,洗衣做饭,还将洗脸水和早餐放在婆婆床头,日日如此,从不间断。不料,一天早上,沈素珍照常推门进屋送洗脸水和早餐,忽然看见婆婆床下竟然有一双男鞋,沈素珍吓得大气不敢出,蹑手蹑脚掩门而出。但是,家婆还是听见了响声,明白私情已经败露,羞愧难当,自缢而亡。曹邺获知详情,十分欣慰,大加赞赏,当即无罪释放,并奖银两若干。又叫来马子跃妻,好言劝慰,晓以利弊,并给她一些银两作为补偿。
(参考资料:广西人民出版社《曹邺》 桂林《岩志》)
曹邺读书岩
曹邺诗《官仓鼠》
曹邺读书岩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caocaoshizu/202211388.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2022-10-27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