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名人曹汝霖(清末民初)
曹汝霖
曹汝霖(1877—1966年)生于上海,住老城厢西门,后迁制造局路、高昌庙一带,家门前有一条河,时有小船驶进(现为陆家浜路)。曹汝霖先祖是唐末曹氏七兄弟曹全晸三子翱后裔,前八世祖从安徽青阳墩头祖地迁来上海。
祖父曹仲坤,字载山,晚号芸溪老人。任职于江南制造局,研究中国营造法,局中大的建筑多出自其手。善画山水。《海上墨林》、上海县志有记载。
父亲曹豫材,性格豪爽,不斤斤计较,亲友来求助者,无不量助。在江南制造局任职,下管着分所七八个,事务繁琐,但处理得井然有序。
一生经历
曹汝霖,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后自己要求去日本留学,父母变卖了田产,使他梦想成真。
1900年曹汝霖去日本,学的是法律。
1904年回国后先在清朝的商务部任职,后调入外务部担任次长。
1915年1月参与同日本公使谈判“二十一条”。
1916年4月任交通总长,后兼外交总长,并任交通银行总理。
1917年1月,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兴业银行借款500万日元。
1917年7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3月兼任财政总长,又向日本大宗借款,充作军饷。
1918年向日本再次借款,并依仗在交通、财政方面所居要职,成为新交通系的首领。
1919年初,任钱能训内阁交通总长,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包围并冲入曹宅(天津)放火焚毁其房屋(即“火烧赵家楼事件”),6月10日,被免去职务。
此后,曹汝霖转入实业界,任交通银行总经理、中国通商银行总经理、天河煤矿公司总经理、中国实业银行总经理、井陉正丰煤矿公司董事长。
1927年,任张作霖财政委员会委员长。
1936年7月,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
1942年3月,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新民印刷公司董事长。
曹汝霖生活的年代,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也是不幸之中的大幸,活到了也算是高寿的年龄而驾鹤西去。
慈善施舍积善积德
“火烧赵家楼事件”后,曹汝霖先在医院躲了几天,后搬到北海团城暂住。他在这里足不出户,每天写字打发时光,还改了个名字,有点闭门思过的意思。
当时的曹汝霖不过四十二岁。此后,他热衷于慈善活动。
每年冬天,曹家都向拉洋车的车夫施舍一百套棉衣。施舍的方式也比较特别,每次由家里当差的抱着几套棉衣出门,看见街上有衣不蔽体的车夫,便雇他拉车,拉到僻静的小胡同,叫车停下来,施舍给车夫一套,然后物色下一个对象。据说这个办法可以避免棉衣被人冒领。
曹家还经常向人施舍棺木。
筹办经营中央医院
20世纪20年代,由曹汝霖发起,共有20多人出资,在阜成门内白塔寺沟沿建了一所医院,取名中央医院。医院落成并买进所需医疗器材后,尚余20万元,存在由曹汝霖代管的新亨银行。
中央医院属于慈善机构,用这20万元支撑医院的开支,穷人来看病,一概不收医疗费。后来新亨银行倒闭,医院所剩的几万元,改存汇业银行。汇业银行歇业后,又改存中南银行。曹汝霖一直担任中央医院的院长、名誉院长等职,经费方面都由他筹措,冬季用煤也由他任董事长的井陉正丰煤矿公司供给。但曹汝霖从不从医院拿任何薪水,只有他到医院时,由医院给他的汽车灌满汽油,这就是他从医院得到的全部报酬。
曹汝霖主持中央医院达十余年,日军侵占华北后,曾想强占这家医院。曹去找日军交涉说:“这家医院是私人经营的,而且是慈善性质。”日军方才罢手。
日军接管协和等医院后,一些名医如钟惠澜、周华康等不愿为侵略者卖命,纷纷被中央医院网罗过来。医院的妇产科,也在此时创建。
抗战胜利后,曹汝霖辞去院长,请钟惠澜继任,他对钟说:“我本是个外行,维持了十几年,虽然没有成绩,但幸而没有大过。日本人在这里,我还能顶着名字应付应付。现在日本人走了,还是你们几个专家多顶些责任吧。”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医院由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人民医院。
“晚节挽回前誉之失”
抗战爆发后,曹汝霖曾公开表示要以“晚节挽回前誉之失”,不在日伪政权任职。据说日军在筹组华北伪政权时,一度曾把曹汝霖看作理想人选,但曹始终不为所动。
后来,王克敏曾给他挂上“最高顾问”的虚衔,王揖唐出任伪华北政委会“委员长”时,又给曹挂了个“咨询委员”的空衔,但曹汝霖从不到职视事,也未参与汉奸卖国活动。敌伪组织还曾打算让曹汝霖出任粮食局伪职,他吸取了以前的教训,曾说:“日本人吃粮食不受限制,单管中国人,我怎么管,这不是找骂吗?”
日本特务机关长喜多诚一对曹的不合作十分不满,曾指斥曹:“为什么我们皇军来了,你不出头帮忙,你究竟做什么打算?”
由于曹汝霖早年留学日本,在外务部期间与日本公使交涉较多,因此他利用这种关系,帮人说好话,也从日本人手中救了一些人,在抗战期间实现了自己公开表示的“晚节挽回前誉之失”。
曹汝霖晚年在忆及五四运动时说:“此事距今四十余年,回想起来,于己于人,亦有好处。虽然于不明不白之中,牺牲了我们三人,却唤起了多数人的爱国心,总算得到代价。”
曹汝霖1949年从上海到香港,原本想回沪,转而去了台湾,考虑到台湾生活成本较高,又赴日本生活,没想到日本的生活费并不低,一生又没有什么积蓄,靠了许多旧友的帮助在日本生活了八年,1957年移居美国女儿家,1966年8月逝世于底特律,终年八十九岁。
溥仪登基赐三世一品
1908年11月14日,也就是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傍晚时分,光绪皇帝爱新觉罗·载湉,在中南海瀛台涵元殿驾崩,享年三十八岁。仲和洗尘,有钱总理、陆润生(陆宗舆)和曹汝霖作陪。宴致中间,得游行消息,如何处置,各执一词。章仲和(章宗祥)、曹汝霖遂告辞准备回住所。
曹汝霖见学生冲向寓所,安排章仲和由仆引到地下室锅炉房躲避。章仲和在锅炉房听到上面放火,即跑出来向后门奔走,被学生包围撵打。
学生见章仲和穿了晨礼服,以为是曹汝霖。有一学生将铁杆向他后脑打了一下,即倒地。适中江丑吉闻讯赶到,见章仲和倒在地上,推开学生,将章仲和连抱带拖弄出了后门,藏在对面油盐店,并把门而立。
五四运动后,北京学生设立了“学生联合会”,又派学生到上海联络,上海学校亦同时响应。
巴黎和会失败后,民怨都集中在曹、陆、章三人对日外交失败之故。学生联合会又运动商会联名致电政府,请求罢免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人,以谢国人。政府接到此电,即不等三人上呈辞职,就下辞职照准之令并下达了国内专电:免曹(汝霖)令已下,曹陆章皆免职,曹并辞去交通银行总理,避往汤山;免章(宗祥)命令顷(十日)亦盖印;曹(汝霖)陆(宗舆)即日罢免。
五四运动学生游行
在政府罢免曹、陆、章三人职务后不久,政府下了一道命令,告诫学生说:曹、陆、章都是公忠体国,为国家效力,没有对不起国家之事,学生们不要轻信谣言等。以此洗刷曹、陆、章三人。
民国公费外,不计较报酬,听当事人之便。
当时请律师的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不服,上告到大理院,请曹汝霖辩护。该案论事实应判死刑,唯因律无明文,情形特殊。
曹汝霖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将辩护状送进大理院。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他事务所叩头致谢,感激涕零。因为被告家贫,只收了些土产作为酬劳。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而且知道曹汝霖是以侍郎身份在做律师。他的律师名气,不胫而走,从此门庭如市。
有一次,曹汝霖去保定出庭,旁听席满,添设板凳,亦皆站满,大多为保定政法学堂学生。在返回旅馆时,看到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晚饭后,有二十余个乡民跪在中庭,求大律师申冤。
曹汝霖来到中庭,请他们起来,问他们有什么冤要申?这些乡民齐声说:“我们都是种地人,有跟人争田亩界线不清的事,也有争夺收成的事,告到地方法院,法官判得不公平。我们正在农忙时,没工夫去高等法院上诉,等到农忙完了,去高等法院递呈子,挂牌出来都被批驳,说上诉过期,不准上诉了,您想冤不冤?只好求大律师到京为我们想法申冤。”当时,农民缺乏法律知识,曹汝霖也只能做些安抚,回京说说看。
曹汝霖回到北京,找了大理院院长,建议:最好在法官宣读判词后,即高声向当事人说,你们如果不服,应在法定期内上诉,过了二十天期,即不能上诉。在此当堂声明不服,亦可记录下来,算已上诉,再补递状子。
此后,大理院照此办法通令各级法院一律照办。
(参考资料:《青阳墩头曹氏宗谱》《曹汝霖一生之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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