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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澳大利亚-社会的变化与转型·联邦运动-走向民族国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70 评论:0

19世纪中期是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发达时期,“牧羊业大潮”和“淘金热”的兴起与迭加不仅使澳洲富甲一方,而且铸就了澳大利亚民族经济的特点与标志,以原料的开发与加工为特性,按照英国经济模式运作的澳大利亚经济稳步走上了工业化道路。拥有“英国人的权利”的“澳大利亚英国人”一边心满意足地享受着财富,“过着类似地中海人的生活”,另一边又心安理得地接受着母国的特惠与保护。然而,在这平静与惬意的表面之下,澳大利亚民族意识逐渐萌发,显示出尚在孕育中的澳大利亚民族正趋于脱胎于英吉利民族母体。此时人们喜欢称自己为“澳大利亚英国人”的原因是这既表现为出自盎格鲁-撒克逊种族的优越意识,又体现出来自澳大利亚发展成就的自豪情怀。有澳洲学者论证:“土生的殖民者优于移民的殖民者……,移民又比他留在身后的弱兄弱弟强”[1];澳大利亚是“堕落前的伊甸园”,因此,只要避免受到来自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坏影响”,“它就能够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 [2]依照澳洲的现状,认为自己正在“缔造着澳大利亚的民主”,正在建设比母国更自由与平等、更繁荣与富裕的“独立生产者国家”,等等。因此,他们愿一如既往地效忠英王,却不愿放弃具有自治与自主涵义的地方主权。[3]
因此,正是在依附与不满中,澳大利亚人越发认为澳洲社会应与英国社会平起平坐,并进而由此导致澳英在对英帝国概念理解上的差异。英国强调这是拥有“最高权利与主宰地位”的宗主国与一群殖民地及附属国的联合体。而澳大利亚人却认为这本是一个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和睦与互助“大家庭”。依此理念,人们理想中的澳大利亚民族国家不是屈就于母国的“澳洲小伙计”,而是名为自治但实为独立的国家,[4]因此,它与英国拥有平等的地位与同等的权利。
这种意识从一个侧面体现着澳大利亚民族成熟程度,对未来的民族国家的向往与追求自然而本能地反映在人们的言行之中。“民族”、“国家”、“独立”、“自治”等辞藻频繁出现于刊物之上,流行于人们的言论之中。诸如温特沃斯、兰格等社会名流与政要对未来国家成立期限和模式频频预言,社会反响热烈。尽管人们的民族概念或许尚且模糊,但普遍认为联邦制的澳大利亚国家已近在咫尺。从19世纪60年代起,澳洲各地实行了男子普选权和秘密投票制,这使人们的国家意识大大提高,“(澳洲)是世界上最早证明在当时被攻击为标志着‘自私、无知、民主’的胜利的制度下,社会依然能够生存的几个国家之一”[5]
尽管他们发自内心地赞美“英国的血统、坚毅和力量”,对英王充满敬仰,对英国饱含崇敬,但他们坚信自己是鹏程万里的“澳大利亚英国人”。悉尼的《公报》曾有这般说法,在“澳大利亚英国人”身上有着“这个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如此骄傲、如此顽强、自信和坚定”[6]。也正因如此,他们越发不能忍受英国社会对澳洲的歧视与轻蔑,特别是对先辈的罪犯身世的愤愤不平。在绘画和文学作品中,澳大利亚人的形象往往强壮有力,而英国同胞的模样则纤细衰弱。在澳英之间的民族情感上,离心现象逐渐显现。因此,导致联邦运动的直接动因是澳洲社会和英国在观念和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的发生引起澳洲人对母国的日益不满,而不满的增多与积压一方面使澳洲内部因共同利益的产生与增强而走向合作,进而发展为联合;另一方面使得澳洲的自治日趋演进为名副其实的独立,澳洲由英国的海外部分逐步成为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
19世纪70以来,民族国家意识伴随澳大利亚民族的成熟发展而日趋明确地显露,社会注意力已“从帝国转向民族”,社会变化明显,趋同的经济利益使人们的共识从“在财政上有联合的必要”逐渐演进到“撤除殖民地之间的界限对社会是有利的”。[7]人们对未来澳大利亚社会的自信程度有增无减,这是一个充满光荣、自由、友爱与美好的乌托邦式社会。[8]虽然“澳洲自我认同感”是朦胧的,但却愈加明显地表现为澳洲内部的向心趋势与澳洲对英国的离心倾向,即在思想上更加关注“澳洲的联合”,而不是英国倡导的“帝国的联合”;在行为上对“澳洲的”活动报以活跃与激情,而对“帝国”的或“英国”的活动则多为勉强与应付。在这种向心趋势与离心倾向中,联邦运动应运而生。[9]它与自治运动构成了澳大利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前者志在争取“故乡的权利”,而后者旨在维护“澳洲的权利”。
此时澳大利亚民族尚在英吉利民族母体内,丰厚的经济利益与厚重的民族情感,特别是英吉利民族敬重英王的传统心理,使人们构想的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具有自治属性的国家体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力。这样的自治与自主就是澳大利亚人所追求的是“在英王名义下的独立”,希金博特拉姆对它的解析是具有权威性的,并为澳大利亚建国问题定下了基调:“尽管在国内事务管理上殖民区立法议会要拥有完全独立的权利,但是,殖民地与英帝国的联系应予保留。”[10]
利益差异与分歧在这一时期澳英关系中一些具体的现实问题上接二连三地显露了出来。澳大利亚人愈加认为英帝国应该是一些平等国家的结合体,是“平等、和谐及互助的大家庭”,即“民主国家的联盟”;而英国则依旧确认英帝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与其附属国的组合体,双方地位有高下之分,“一方为宗主国而另一方为封臣。为什么我们应当让出我们的最高霸权地位……没有下属的殖民地,何来帝国?”[11]如此差异决定了澳大利亚建立民族国家并逐步走向独立是不可避免的,澳英之间的离心倾向逐渐显露。一位澳洲政界要员1883年4月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澳洲社会上的激进观点:“在一个国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帝国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不与英帝国保持联系的联邦制澳大利亚。”[12]联邦运动由此在自然与自发中生成,一系列矛盾、冲突与事件构成了这场运动的内容。它们外表看似没有联系,但却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中相互作用着,促进着,合力促进着澳洲走向合作,走向联合,乃至澳洲统一与独立,澳大利亚民族国家最终生成。
在19世纪后50年中,如果说此起彼伏的排华运动[13]开启了澳洲从合作到联合,以及澳英渐行渐远的演变过程的话,那么,澳洲防务问题则使其演变深化,速度加快。[14]自1788年起,澳大利亚就处于英国军队的护卫下,澳大利亚人一向为此而感到安全和自豪。英国军队对澳洲防务的承担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澳洲的安全,使澳大利亚人长期生活在安宁之中,不受外患威胁,而且也有力地维系住了澳大利亚人的母国情结,使他们自然将此视为一种英国臣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在他们的心目中,既然英军保卫英伦本土是理所当然的职责,那么,英军对澳大利亚的护卫也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在19世纪60年代,英国提出了“殖民地自我防卫政策”,即:(1) 英国军队将逐步从殖民地撤出,集中保卫帝国的心脏地带;(2) 殖民地应负责各自的地方防卫开支,等等。[15]英国官员解释道:“殖民地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自治政府,他们应该承担国内的安全和维护国内秩序的责任,他们还应该帮助自己的外部防卫。”[16]对此,澳大利亚人大为不满,他们称英国的“殖民地自我防卫政策”是“冷淡政策”,说它应是“永远被诅咒的对象,因为它使澳大利亚各殖民区面临着失去依恃的危险”[17]。澳大利亚又一次感到了英国人的权利并非等同于澳大利亚人的权利。
1870年以后,尽管澳洲的海上防务仍由英国承担,但英国人已将澳洲的陆基防御留给了几乎空手赤拳的澳洲人自行解决,澳大利亚人逐渐感觉到外来威胁。他们因此而深感必须重新获得并着力加强英国在澳洲防务上提供的支持和保护,急切地向英国呼吁:“我们希望从现在起,殖民地政策能被作为帝国的政策,殖民地利益能被视为帝国的利益。”可是,英国的态度则反之,声称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应尽自己之所能。[18]
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自18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各责任政府愈加重视武装力量的建设。1883年,维多利亚责任政府设立了国防部,投资50多万英镑,用于实施以筹建陆军和海军为主要内容的“五年防御计划”。随后,其他各殖民地也如法炮制。一些地区的地方当局和居民还自发地致力于本地区的防务,如在格勒尼哥,人们修建了一条通往阿德莱德的铁路,从英国购买了两门大炮,并架设在海岸边。
在1880年代,澳大利亚各地军队建设的发展体现为军人的数量增加、军事人员的职业化与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英式武器装备的配备,这些武装力量的战斗力较前有大幅度增长。1885年,新南威尔士派出一支部队前往苏丹,与英国军队协同作战。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军队的职能逐渐产生变化,即在警察角色退化的同时,其国防职能不断增强,逐步接替了英军,担负起了保卫澳洲安全的责任。1881年5月,一位英国商人在新几内亚海岸外遇害,对此,英国殖民大臣A.帕尔玛写道:“我保证昆士兰政府的军舰‘珍珠号’将有效地惩治凶手。”[19]而在以往,这类事件是由英国海军负责处置的。
由此,在防务问题上,为了自身的安全,各殖民地一方面在怨声载道中建设自己的海军,另一方面以讨价还价的方式来求助于英国海军,共同出资“租用海军”来保卫海防。这不仅推动了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联合,而且增强了澳大利亚人的自立能力和要求削弱英国控制的信心。尤其是在“租用海军”问题上,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之间的趋同与澳英之间的分离最为明显地表现出来。
进入1880年代,在对于英国要求澳洲各地承担和增加驻防于澳洲海域的英国皇家海军军费的问题上,澳大利亚人和各殖民地责任政府的态度逐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先后由本能地抵触和反对转变为被动地同意和接受。而这种变化并非出自殖民地对母国的忠诚而做出的自愿之举,而是澳洲人因无力担负沿海防务而作出的无奈之举,这无疑给澳英关系投下了一个阴影。
在地理位置上,澳大利亚与英国一样,都属岛国,因此,在防务问题上,海军的力量尤显重要。然而,虽然各责任政府开始重视海军的建设,1880年代初,悉尼的海军基地业已建成,但是,澳大利亚各地海军仍是相当弱小的。这些海军的舰只大多是小型的木制舰船,航行半径短,火力配备薄弱,如昆士兰海军中的王牌战舰“珍珠号”仅配有两门火炮。它们仅适用于进行沿海警戒性巡逻和为岛际之间的民用船只护航,根本无力承担旨在抗击外来入侵的海上防务。此外,各地海军尚处各自为政状态,如遇战争,势必出现孤军抗敌的局面。尽管在1879年时就有人建议由澳大利亚六个殖民地共同出资组建一支澳大利亚的海军联合舰队,负责澳洲的沿海防务,但是,地域的分散和政治的分立使澳洲的联合舰队难以成军。因此,澳洲的海防还是只能求助于英国海军,为此,各地的澳大利亚人也只得答应英国关于澳洲各地共同承担英国海军澳洲舰队的军费开支。
就财力而论,澳大利亚人富甲一方,支付这笔费用本是绰绰有余,但是,对于澳大利亚人来说,这笔费用意味着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英国人”与英伦的英国人并非一视同仁,无法无偿受到来自母国的保护。因此,防务问题,特别的海军问题,是一个尤为“不受欢迎”的话题,它大大伤害了澳大利亚人对母国的感情。如果说,100多年前,北美十三州的居民因税收问题而提出“自治”,进而逐步与母国分道扬镳的话,那么,此时的防务问题则促使澳大利亚人也开始步其北美“表兄弟”之后尘。
尽管澳大利亚人“仅关心的是(将澳洲防务)与英国的防务联系在一起”[20],希望撤离的英国军队能够重返澳洲,强化两地军事联系,但是,面对难以重获英国防务保护的现实,澳大利亚人不得不加紧考虑防务问题,于是,这成为澳洲各殖民地关注的共同问题,势单力薄的现实促使它们走向合作,乃至联合。换言之,澳大利亚人是在英国的压力下,怀着诧异、困惑、不满和无奈的情绪,不情愿地走向自立的,英国意在加强“帝国联邦”的初衷歪打正着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合作与联合。在1881年召开的澳洲各殖民地政府总理联席会议上,就澳洲各政府分摊英国皇家海军澳洲舰队费用的问题,澳英之间的分歧显现出来:澳洲利益与帝国利益的冲突——就这支舰队的用途问题,澳英各有不同认识和解释。澳方的一致观点是,这支“租借”来的舰队是用于保卫澳大利亚的港口和海岸的,不应被调往澳洲以外的区域和执行与澳洲防务无关的任务,以防范澳大利亚随英国而卷入英国与别国的纠纷;而英国则指出澳洲防务是帝国防务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皇家海军一部分的澳大利亚舰队理所当然肩负有维护帝国任何一处防务的使命。
应予指出的是,此时的英国政府仅注意到澳大利亚人效忠英王和以英国为荣的民族心理,却忽视了这些澳大利亚人是以往“自由帝国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在澳大利亚人中间正在形成势必导致独立的自治意识,他们已经不愿意“牺牲地方主权而去服从一个联合王国支配的、遥远的中央政府”。英国政府鼓励澳大利亚人采取自卫措施的举措本来旨在利用殖民地的军事力量作为英帝国海外防务的补充,但这般举措所产生的实际作用却是造成在分散于澳洲大陆的各地澳大利亚人之间形成了愈加明确的共同利益和自我认同意识。1887年,在第一次召开的英国殖民地会议(又称伦敦殖民地会议)上,就防务问题,澳洲的联合和自主趋势与澳英之间的分歧和冲突淋漓尽致地显现在彼此间的唇枪舌剑与讨价还价中。在会议上,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代表就英国海军部提出的海防方案与英国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战。尽管这些代表在要求与策略等方面并不尽然相同,比如,新南威尔士的态度相对温和,而维多利亚和昆士兰的态度则较为强硬,但是,他们的一致性却更为明显,明确地向英国表示:接受英国的方案的前提是不因此而卷入与澳洲无关的国际纠纷,即澳大利亚不能成为“欧洲的兵营”。[21]
经过讨价还价,就澳洲的海防问题,澳洲各殖民地代表与英国达成了协议,签订了《澳大利亚海军法案》,同意在10年内每年与新西兰联合提供12.6万英镑,作为完全用于澳洲海防的皇家海军澳大利亚舰队的费用。对于澳洲要求英国承担澳洲英王乔治海峡和托里斯海峡防务的提议,英国的态度最初是推辞,而最终是同意提供武器,但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理由是这两处海峡与帝国防务没有重要关系。此外,英国还同意派遣英国军官前往澳洲,负责各殖民地军队的标准化训练和统一指挥事宜。
对于这次会议的结果,澳英社会的反应大相径庭。热衷于帝国联合与帝国统一的英国人认为这是一次失败的会议,因为英国的意图未能实现,而澳大利亚的社会舆论则认为澳洲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在昆士兰,《澳大利亚海军法案》遭到殖民地议会的抨击。在不久举行的议会选举中,提出反对“租用海军”以及任何形式的“海军捐献”的国民党得到绝大多数的选票。直到1891年,昆士兰议会才通过该法案。澳大利亚代表在伦敦殖民地会议上的言行和澳大利亚人对《澳大利亚海军法案》的态度反映出澳大利亚人对英国的帝国政策及英帝国事务没有多少兴趣,越发显得冷淡,而其注意力愈加集中于澳洲。这种情绪和心理又体现出在澳大利亚人之间正在形成以自我认同为内容的民族意识。他们清楚,澳大利亚的防务安全只能依靠澳大利亚人的联合一致,因此,澳大利亚人逐步因彼此的需要而走到了一起,不断增进的共同利益与认同意识促进了澳洲合作领域的扩大,并促使澳洲合作向澳洲联合提升,澳大利亚民族国家呼之欲出。所以说,澳洲的防务问题是澳大利亚联邦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的争论相伴澳大利亚人进入20世纪。
此外,诸多原本寻常的偶发事件往往也会引发轩然大波,而结果大都使澳英关系越来越具有国与国关系的色彩,澳洲内部的联系也因此而大大加强,“合作”、“联合”、“统一”、“自治”、“独立”等词汇越来越频繁地充斥于澳洲社会各阶层。1883年2月,昆士兰总理麦克尔瑞斯爵士建议英国兼并与昆士兰仅一水相隔的新几内亚。而在此前,谢斯特已经奉命乘坐轻型兵舰“珍珠号”进入了这一地区,他的使命是在这里升起英国国旗,制造此地已处于英国殖民部管辖的既成事实。4月4日,昆士兰责任政府以英国政府的名义宣布兼并新几内亚的东部[22]。昆士兰政府此举原本旨在图谋新几内亚的劳动力,以确保制糖业的发展。对此,昆士兰人以为是一件自然而平常的事情,澳洲其他地区的反应也很平静。[23]可是,由于此地涉及德国利益与英德海外势力范围的划分,因此,英国利用澳洲人虐待有色人种的坏名声,声称“难道我们还要把新几内亚的土著民族交给这些尽干坏事的人们去任意摆布吗?”表示绝不同意昆士兰政府的行为。
这在澳大利亚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在昆士兰。麦克尔瑞斯扬言:“我认为应该考虑澳洲各殖民地是作为英帝国的一部分为好,还是建立自己的联邦制政府为好。”他号召人们以加拿大为榜样,建立“一个不与英帝国保持联系的联邦制澳大利亚”。[24]澳洲各地的政府和民众在对昆士兰示意出支持的同时,也对英国表示出不满。尽管冲突后来得到缓解,但从狭义上讲,它加重了澳大利亚社会对英国的不满情绪,促进了澳洲各殖民地之间的合作,加快了澳洲联合的进程;就广义而论,它显示出澳洲人之间的认同感在不断深化和扩大,以及澳洲与英国之间的分离正由量变向质变演化。这一事件又一次验证了这样一个现实:大多数澳洲人与英国人在血缘和文化等方面是一脉相传的,毫无疑问,如果澳洲如同肯特郡,与英伦接壤的话,那么,它们是不可能分离的,然而,孤悬南太平洋的地理位置使澳洲人拥有自主乃至主权不仅更为方便,而且更为必要。时至19世纪后半期,虽然“民族”和“国家”的概念在许多澳洲人脑海里还是很模糊的,但是,这种概念已经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澳洲社会,而英国因对这种变数的忽视而导致的行为则使澳洲人脑海中和模糊的概念趋于清晰,以致澳大利亚人争取权利的行为逐步由“自在”演变为“自为”,换言之,由本能的反应演进为有意识的活动。
在整个19世纪后半期,特别是进入80年代,澳大利亚各殖民区责任政府威望、职能和能力的提高为联邦运动奠定了政治和组织基础。19世纪50年代,澳各殖民区的责任政府相继成立,并以较快的速度在实质上取代了英国委派的总督,成为各地事实上的统治集体和管理机构。到80年代,英国除仍保留各殖民区的外交控制权外,其余如防务、移民、关税、教育等方面权力几乎均由各责任政府执掌,或正在向其手中转移。1888年,澳洲发生大规模排华运动,有关殖民区的责任政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英国政府出面劝阻时,帕克斯公开扬言,他“既不顾女王陛下的军舰,也不顾女王陛下派驻的代表,更不顾英国殖民大臣的干预”。新南威尔士总督德比尔无奈地说:“我们……只好随他们的意旨办事。”[25]
各殖民区责任政府以积极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起着组织和保障作用。其表现为:(1) 1860—1890年期间的经济高速发展使资金需求量大增,而各责任政府在吸引和筹措资金中以政府的信誉起着坚挺的担保作用。为了缓解劳动力不足的局面,它们成为移民工程的组织者,“资助移民以增加劳动力的供应”。(2) 责任政府出面主持和承担兴建铁路、公路、桥梁、电讯、水利等大型公共工程。这些工程虽然意义巨大,但由于耗资巨大和收回成本缓慢等原因而使私人企业难以承接。政府出面承揽这些工程一方面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使就业率居高不下,澳大利亚基本上无失业之忧。(3) 责任政府用立法手段颁布新的公司立法,通过建立工业仲裁制度来规范经济活动,帮助金融和产业部门克服困难。(4) 在澳大利亚经济的工业化进程中,各产业之间以及劳资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曾一度达到剑拔弩张的程度,但在责任政府的斡旋下,对抗无不在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化干戈为玉帛。19世纪末,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被作为“文明的包袱”而被移植到新南威尔士等地的过程中,责任政府是主要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在取代英国殖民部自如而有效地行使职权,有序而稳妥地管理社会事务的同时,各责任政府充当了联邦运动的领导角色。这种角色作用首先明显地表现在防务问题上。各责任政府先是再三呼吁英国提供保护,但英国的回应则是要澳大利亚各殖民区应尽自己之所能。[26]于是,加强防务成为全澳关注的共同问题,并促使各殖民区走向联合。因此,防务问题是导致联邦运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这场运动中的一个敏感而迫切的主题。在这一问题上,各责任政府理所当然地担负起了建设武装力量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在防务事宜和军备建设上,各责任政府不再是各自为政,而是主动合作,共同发展,这对全澳的政治联合产生了积极影响。国防问题不仅增强了澳大利亚人要求自主与自治的信念,而且巩固和提高了责任政府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威望。
联邦运动不是一场由少数社会精英策划和导演的变法活动,而是一场具有民众广泛参与性的社会变革。19世纪后半期澳洲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为联邦运动提供了牢固的民众基础。随着以工业化为内容的民族经济的发展,在19世纪60—70年代,澳大利亚工人阶级逐渐形成。在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居住在城市,其中75%为工薪阶层。加之社会政治民主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议员薪俸制度的实行,使工人阶级的代表有可能进入议会。在墨尔本,“一名石匠白天为议会大厦砌墙,晚上则在议会大厅发表关于劳工事业的演讲”。政治热情高涨的澳洲工人阶级构成了联邦运动的民众基础,为联邦运动注入了强大的力量,发挥出主力军的作用,以其在见解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协调而构成澳洲联合中的先导。正是工人阶级的参与使得澳洲联邦运动具有鲜明的大众色彩与民族气息。
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发展与联邦运动的演进是同步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在联邦运动的发展进程里,全澳走向联合的趋势首先出现于工人运动之中。排华运动就是这些白人工人所为,使运动自下而上形成并蔓延全澳。不仅促进了澳洲的合作与联合,而且对日后“白澳政策”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在澳工人阶级队伍中,英国移民众多,特别是熟练工人。他们把英国的行业习惯和工会原则带到了澳洲,英国工联主义对澳大利亚工人阶级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强烈影响,突出体现为工会组织发展迅速,并很快走向联合。1879年,悉尼和墨尔本的工会召开了第一届澳洲各殖民地代表会议。这是澳大利亚工人运动走向联合与统一的第一步。在全澳范围内的交往中,工会等工人团体合并与联合成为工人运动的发展趋势。“在没有联合起来的时候,这些殖民区的无数工人团体,在资方的有组织的力量面前显得十分脆弱,正像未经训练的乌合之众和正规军相对垒,但一经联合起来,工人阶级在人数和精神上的力量是强大无比的。”“澳大利亚的各工人组织对某些社会政治方面的意见实际上是一致的。”[27]正是在这种联合的趋势中,1891年4月,在“新南威尔士劳工选举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了新南威尔士工党,并在当年的大选中获得新南威尔士立法议会中的36个席位。其他地区也相继建立了工党。在同年召开的第七届各殖民区代表大会上,各地工党实行大联合,统一的澳大利亚工党成立。各地工人的联合先于各责任政府之间的合作,这反映出作为一个新生的民族,社会成员之间在利益和心理上的共同点在不断增多。
第二,由“英国化”转向“澳大利亚化”的澳大利亚工人阶级是联邦运动积极而忠实的参加者。19世纪后半期,工人与政府和资方的冲突与矛盾主要集中在工会的合法性、八小时工作制及劳动立法等问题上,而在建立独立和统一的民族国家问题上,工人阶级的要求与政府的观点是一致的,甚至更为激进。广大工人将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共识为:一旦自主的联邦国家成立,“肉价将降低……将会有一个出售马铃薯和苹果的市场”。[28]一份名为《蜂鸟》的政治刊物刊登了一位工人领袖的文章:“我们通宵达旦地研讨……仔细研究每一个事关人类新生的新计划。”[29]作为议会党团的工党以改良主义者的身份进入议会,其宗旨是参与国家管理,使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想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的现实。在联邦运动涉及“建立何种国家”的问题上,工党与政府和其他社会阶层仅在一些枝节问题上有不同解释,而在总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上则是一致的,彼此之间是同盟关系。由于工人阶级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所以,联邦运动更显得声势浩大和具有民族特性。
时至1880年代末,澳洲联合已慢大势所趋,民族国家呼之欲出。1886年,来自6个殖民地的澳洲体育爱好者们以“澳大利亚”的名义组团,外出参加国际比赛。1888年1月25日,在《悉尼晨报》上,有社论写道:“‘国家’是一个含义宽泛的词汇,其中包含着尊严和骄傲,虽然它现在仍然是一种未来的象征而难以进行具体的表述,但是,如果说(我们)何时适合使用这个词汇?那就是现在。”[30]1896年4月6—15日,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在雅典举行,来自六个殖民地的人员联合组成了“澳大利亚队”,参加此次盛会。
19世纪末,利益上的差异导致“澳大利亚英国人”在无意识状态中转型为澳大利亚人,他们权利意识的价值取向也随之由英国转向澳大利亚,澳洲的联合已是大势所趋,新的联邦制民族国家大有呼之欲出之势。4月3日,悉尼的一份刊物上出现了这样一句发问:“我们是将澳洲造就成为一个值得世界尊重和羡慕的伟大整体,还是把它分割成为若干互不协调、支离破碎、争吵不休的国家?”在此时的澳洲各地,联邦问题成为了“不可回避”的最为热门的政治争论,越来越多的人们表示出“对独立自主的联邦制国家的强烈爱好”。
1890年2月6—14日,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塔斯马尼亚、南澳大利亚及英属新西兰殖民地各派出2名代表,西澳大利亚派出1名代表,在墨尔本召开“联邦会议”,表示“在英王名义下的早日联合对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现在及未来的繁荣将产生最大的促进作用”。在会议上,帕克斯明确指出:澳洲人正在致力于的建立的联邦并非意味着终止与母国的联系。[31]帕克斯的观点被普遍认可,即不同于美国的合众国或法国的共和国,未来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国家是“隶属于英王的联邦”,是一个“化了装的共和国”,并仍是英帝国大家庭中的一员。[32]他们的动机一方面明确地显示出自主愿望,不改变和不损坏与英国的从属关系是他们行动的前提,效忠英王的“母国情结”是澳洲社会的共同心理;而另一方面则朦胧地表现出澳大利亚的公民权利已经既不同于英国,也不同于前一时期的“澳大利亚英国人”。
1891年3月,45位来自澳大利亚六个殖民地和新西兰的代表在悉尼如期出席“联邦会议”,着手制定《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由经选举产生的制宪委员会具体负责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昆士兰政府总理、法学家塞·格里菲斯为该委员会主席。会议一开始,代表们争论的焦点就落在未来澳洲的属性与主权和澳洲各地区的统一问题上。而所有的争论首先从确定澳大利亚的国家名称开始。在3月31日,在全体会议上,格里菲斯提出新生的联邦应有一个适合的名字。帕克斯和迪金建议使用“澳大利亚联邦”。由于“Commonwealth”一词使崇尚稳妥变革的澳大利亚人马上联想到与政治专权相联系的1649年英吉利共和国,因此,围绕对“Commonwealth”的解释与理解,激烈的论战由此展开。4月1日,迪金申辩:该词的寓意是“为了民众的共同利益而组成的政府”。最后,这个国名还是被“终于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其原因“至少有一半是由于没有其他较好的名称”。[33]
在整个制宪过程中,追求人身自由和权利平等的民族意识发挥着指导和决定性作用。面对种种错综复杂的难题,澳大利亚的政治家们借鉴、移植和融合了英国及欧美国家的政体模式,在探索中设计着适合澳大利亚的社会制度。[34]经过激烈的争论,联邦宪法草案(即《1891年宪法草案》)得以成型。它所构建的社会政治制度是一个根据澳大利亚自身情况和需要,吸收了加拿大和美国宪法的内容,对英国政治制度进行移植和改造的产物。
该宪法草案规定:(1) 建立联邦制国家,各殖民地以州的身份加入联邦,定国名为“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虽然政体为君主立宪制,英王为澳大利亚国家元首,但澳大利亚在主权上是独立的,这个联邦是“建立在一个国家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帝国的基础上的”[35]。(2) 国家机构按照英国议会制模式组成,即立法权归属联邦议会,议会由总督、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司法权隶属于联邦高等法院,作为各州的最高上诉法院;行政权由总督执掌,而实际上是由联邦行政委员会和内阁执行。在联邦议会的选举方法上,该草案根据澳大利亚的社会状况和结构,模拟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由每州选出的同等名额的议员组成,众议院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普选产生。(3) 关于修改宪法的程序,该草案照搬了美国宪法的做法,以求保持其稳定性。(4) 因关税等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授权联邦议会负责管理征收关税、消费税和其他赋税等事宜,各州之间的贸易是自由的。此外,为了保证该草案能够在各州议会通过,并被澳洲社会所接受,起草者们将在社会上较为敏感的权利问题做了删节,如社会福利、劳资仲裁和劳资调解的权限等。
从这些内容可看出这个草案是英国等欧美国家政治制度在澳大利亚的本土化改造。[36]它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代议制政府的建立旨在维护澳大利亚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像以往那样意在争取“在母国已拥有的权利”。第二,此时对英国制度的移植已非照搬或继承,而是加以扬弃,并吸取和兼容其他国家政治制度中的有用之处,“澳大利亚化”已取代了“英国化”。第三,从联邦宪法草案的内容来看,它是以澳大利亚人的利益需要为中心的,立足于通过自主与自立来维护澳大利亚人的权利,尽管澳大利亚人对独立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还费尽口舌地表白自己没有独立倾向。
当该宪法草案被提交各殖民地审议时,人们认可了草案中关于“在英王名义下”的独立联邦的条款,但是,在涉及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的权限分配、现实利益和未来地位等问题上时,则展开了无休止的唇枪舌剑,意见分歧巨大,难以调和。1892年,新南威尔士议会就关税问题率先否决了该草案,塔斯马尼亚和昆士兰也紧随其后。
然而,随之而来的经济危机的打击,令澳大利亚人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清楚:澳大利亚人的权利需依靠自己维护。1893年7月底,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的政府要员和诸多民间团体的代表在新南威尔士边境小城科诺瓦举行了为期2天的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澳大利亚联邦的决议:“在一个具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政府下,把它们(各殖民地)联合起来。”
1895年1月,各殖民地政府总理联席会议在霍巴特如期举行。会议就举行以起草联邦宪法为主要任务的国民代表大会达成了协议。其内容为:每个殖民地选派10名代表参加国民代表大会,代表不由各议会选派,而是由各殖民地普选选出,即直接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国民代表大会起草的宪法交由公民投票表决,如果被2/3以上的殖民地接受,则交送英国政府,要求完成必要的立法手续,以便生效。1897年3月,联邦代表大会在南澳大利亚首府阿德莱德举行,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南澳大利亚和西澳大利亚[37]向会议派出了代表,仅有昆士兰因内部纷争而未能选派出代表。在作为东道主的C.金斯顿的主持下,代表们就起草宪法草案着手工作。
此时的制宪工作实际上是对1891年宪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建立联邦问题上,代表们较为容易地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建立联邦制国家。而在征税问题、联邦政府收入余额的分配、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则出现了较大分歧。为使宪法条款能为各方接受,大会又先后于同年9月和次年1—3月分别在悉尼和墨尔本继续举行。经过长达一年的辩论和协商,各方才在诸多问题上达成妥协和认同。在随后进行的公民投票表决中,宪法草案在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和南澳大利亚以赞成票占多数而顺利获得通过;在新南威尔士,因赞成票为71595张,不足法定的8万张,宪法草案未被通过;昆士兰因未派出代表出席大会而未举行投票;西澳大利亚则采取了观望态度。1899年4—9月,略加修改的宪法草案在全澳举行第二次表决。除西澳大利亚外,其他五个地区都进行了公民投票表决,《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均以多数通过。
英国人对澳大利亚社会的制宪事宜予以高度重视,其关注的重点是联合后的澳洲与英国的关系,指望成为了联邦制国家的澳大利亚能够与以前一样。[38]从1897年到1899年,澳英双方的政府官员就修改宪法草案进行了频繁的接触。1900年3月,包括E.巴顿、A.迪金、C.W.迪克森、C.金斯顿等著名澳洲政治家的代表团抵达伦敦,将经过修改并由五个殖民地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草案送交英国政府,要求英国议会予以批准。
就草案的修改,澳大利亚代表与英国人展开了论战。尽管英国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但又是开明的,而不是顽固的。殖民大臣J.张伯伦一方面就修改事宜与澳大利亚人唇枪舌剑,而另一方面又在英国议会中积极活动,为该宪法的通过而进行游说。7月初,英国议会在强调建立澳大利亚联邦绝不能损害或削弱英帝国统治和统一的前提下,通过了《澳大利亚联邦宪法》。7月9日,维多利亚女王正式签署了这份意味着澳大利亚民族国家诞生的出生证,预示着澳大利亚民族国家已经瓜熟蒂落。与此同时,在张伯伦的说服下,西澳大利亚加入澳大利亚联邦,但新西兰要求以基本成员州的身份参加澳大利亚联邦的要求遭到澳方的拒绝。
联邦制是澳大利亚人自己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该宪法开宗明义写道:“本法为设立澳大利亚联邦的法律(1900年7月9日)。鉴于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昆士兰及塔斯马尼亚人民,蒙上帝赐福,已同意在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统治之下及现在制定的宪法之下,结合成为永恒的联邦。”[39]澳大利亚人既不赞赏建立在君主制废墟上的法国式共和国,也不认同脱离母国而建成的美国式联邦共和国,而是青睐“名义上忠君”的加拿大政治体制。在他们看来,美、法等国不仅为建立现有国家和社会制度而付出了过大的牺牲和损失,而且在这之后,社会仍长期处于不安定之中,而加拿大则处于持续而稳定的发展之中。因此,从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内容可看出,它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是一个根据澳大利亚自身情况和需要,吸收了诸多国家宪法的内容,对英国社会制度实施澳洲本土化改造的产物,即作为一个国家,澳大利亚在澳洲内部事务上要拥有完全的权利与权力,但同时“(澳洲)各殖民地与英帝国的联系仍应保留”[40]。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对“自治”与“独立”,澳大利亚人的认识与解答是相当模糊的,这甚至成为他们“最难回答的问题”。[41]
作为对英国传统的移植,《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英王至上”,按照联邦宪法第二条规定,英王为澳大利亚元首,“总督一人由女王任命,在自治联邦内代表女王,……行使女王所授予的职权”[42]。在英国,“人们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对国王怀有一种敬重的心理。一个不犯错误、统而不治和至高无上的君主被认为是英国民众的幸福,长期受议会制约的国王还被视为人民自由和财产的保护偶像,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在国王统治下的安全感。”[43]这般情感与意识也弥漫于长期被认为是“错放南太平洋上的英国领土”的澳大利亚,因而自然在宪法中得以彰显,并延续至今。
“澳洲化”是该草案的鲜明特征。首先,它立足于澳洲,旨在维护澳大利亚人的公民权利,而不再是争取作为英国臣民“在母国已拥有的权利”,尽管澳大利亚人还在竭力地表白自己没有独立倾向。其次,博采众长,赋予舶来品以澳洲属性,本土化作用显著。如对英国制度的移植不是简单的复制,而是注重扬弃,并吸取和兼容若干国家政治制度中可适用于澳洲社会的内容。联邦制是澳大利亚人自己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度的保留则是基于澳大利亚社会对英国传统的继承,符合澳大利亚的民族心理和社会现实。在这种具有分权机制的政治制度中,既有自由的崇高地位,又有王权的适当作用,权力在相互制约中取得平衡,公民权利得到维护。
该宪法的起草者们从未着力于创造新的国家学说,开创新的国家模式,或是创建新的宪法体制之类的创新工作,他们的思路与行动就是围绕澳大利亚社会意愿与现实,移植和扬弃欧美现成的宪法内容与体系,进而制定出适合澳洲的宪法,构建澳大利亚的社会制度。这种君主立宪制度基于英国的传统,但又超越了传统,是洛克的国家学说在澳大利亚本土化的产物,符合澳大利亚的民族心理和社会现实。
依据宪法,总督代表英王而拥有澳大利亚国家的最高权力,其归纳为:行使联邦行政权,任命包括联邦总理在内的各级官员;统辖联邦军队权;召开或解散议会;审批议会议案等等。但是,宪法也同时规定:“总督在行使这些权力前,必须征得联邦行政委员会的同意。”如果总督不遵守这一规定,联邦总理可以行使建议解任权,要求英王罢免总督。其实,作为维护澳大利亚人权利的手段与举措,从建国开始,总督的权力就很有限,他仅是以一种象征而存在,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夕,第一任澳大利亚总督霍普顿勋爵任命新南威尔士总督莱尔为联邦总理。但此举引起各州显政的反对,他们以拒绝出任政府要职为要挟,并反推澳大利亚政治家巴顿为联邦总理。霍普顿不得不让步,在联邦成立的前一天(即1900年12月31日)任命巴顿为联邦总理。[44]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成立,这是联邦运动的终极结果,100多年的殖民地时代寿终正寝。它标志着澳大利亚的社会形态已从公民殖民地转型为民族国家,澳大利亚已成为拥有自主独立的主权国家。
按照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澳大利亚联邦在政体上仿效的是英国的议会制模式,即“威斯敏斯特模式”,在结构上参照的是美国国会制模式,由此构成澳大利亚的议会制度。根据联邦宪法规定,澳大利亚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该联邦议会由英王(由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种模仿、糅合和扬弃英美等国相关制度而成的澳大利亚议会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澳大利亚人心血来潮的“杰作”,它起源于19世纪中期以来澳洲各殖民地在仿效欧美国家建设责任政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教训,是澳大利亚人自己的选择。他们认为,这种两院制有这样一些优点:(1) 防止立法的草率与武断。法律是政府与民众的共同行为规范,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应当审慎制定。如果只设一院,其立法可能会因缺乏监督机制而难免草率或偏激。而设立两院可使每一个法案都经过两院多次研讨,慎重制定,法律就可能做到精密完备,适应需要。(2) 防止议会专横武断。议会是民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机构,负有为民众的权利而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责任。两院制可使两院之间相互产生制衡作用,进而构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局面,以达到防止其违背人民意志的效果。(3) 平衡代表的利益。澳大利亚社会是一个多种社会利益共存的共同体,这使得各自利益不同的人们都希望自己的代表在立法机构能有一席之地,甚至可以主导立法。[45]此外,澳大利亚又是联邦制国家,两院制议会还有维持联邦与各州之间平衡的特殊作用。
联邦众、参两院的关系类似英国的下院与上院。众议院的权力具有决策性作用,而参议院的主要责任是复议众议院所通过的议案。按照联邦宪法第24条的规定,众议院的职责主要是立法和制定政府预算,负责组成政府,并以质询财政审核来监督政府。参议院无权提出有关财政的议案,对于众议院提交的有关财政议案也仅有提出“要求修改”的权力,而不可自行修改。联邦宪法还规定,一旦参议院对众议院通过的议案不予通过或要求修改,众议院不同意,再次通过原议案,参议院再次否决或建议修改,而众议院仍不同意时,总督必须同时解散两院。在进行大选后,如果众议院仍通过原议案,参议院也仍要求加以修改或否决,众议院依然固执己见时,总督须召集两院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原议案及修改案,如果两院联席议员过半通过,则全案作为通过。而事实上,众议院一向以慎重的态度对待参议院的决定和意见。[46]再有,由于受政党政治的影响,参议员往往首先忠于他所属的党派,与众议院中同党议员呼应,对众议院通过的议案予以通过或否决。因此,参议院又被人们称为“橡皮图章”或“妨碍院”。
联邦众、参两院的组成则与美国众、参两院大致相同。众议院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遴选,每州人数不得少于5人。以1901年第一届众议员议席为例,新南威尔士26人,维多利亚23人,昆士兰9人,南澳大利亚7人,西澳大利亚5人,塔斯马尼亚5人。后因人口变化,议席数随之变化,1928年的议席为:新南威尔士28人,维多利亚20人,昆士兰10人,南澳大利亚7人,西澳大利亚5人,塔斯马尼亚5人。[47]议员任期3年。众议院议长通常从执政党议员中推举产生,负责监督该院工作和主持该院的讨论。而“参议院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员组成。……每州为一个选举区。……每一个州应有参议员6人。”这样,从1901年到1948年,参议员人数一直是36人。[48]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以保证参议院的连续性。这种与众议院选举不同的方式旨在抵消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举而造成的大、小州力量对比的悬殊。参议院在开始议事前,选举出参议员1人为参议院议长,他的职责与众议院议长的职责基本相同。
澳大利亚议会议院的选举原则为:(1) 实行普选制,凡本国公民,不分男女,年满18岁(原为21岁),在澳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而候选人则须连续在澳居住3年以上;(2) 根据“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选民不得无故不参加投票,违者必究;(3) “平等投票原则”,即每人投一票,其价值相等;(4) “秘密投票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49]对澳大利亚而言,普选制虽然可谓是舶来品,但在欧美国家普选制的基础上,澳大利亚的普选制在内容和形式上多有创造。第一,“秘密投票原则”在欧美国家本是通行的选举规则,但澳大利亚的改进则赋予它以新的形式。在举行投票时,为了既能加强保密性,又能便于操作,澳大利亚人仅要求投票人在选举人名字前划“十”(“cross”)字,这种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于19世纪中期。后来,它不仅被1903年《联邦选举法案》确认,而且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被称为“澳大利亚投票法”。
第二,争取妇女的选举权是19世纪期间欧美国家妇女运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在澳大利亚,这一问题则在顺理成章中得以圆满解决。由于澳大利亚一直处于劳动力不足状态,因此,较多的妇女走出厨房,进入工厂,以致澳大利亚妇女的就业率高于欧美国家,并且社会地位较高。从选举制度上看,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率先赋予妇女选举权的国家之一。1894年,南澳大利亚议会通过授予妇女选举权的议案,其他各州随之效仿。1901年1月,联邦总理E.巴顿“虽然对妇女选举权问题没有多少兴趣”,但它已成既成事实,因此,他同意将它列入相关的联邦选举制度中。[50]当然,能够当选议员的女性仍为数寥寥。1943年,联邦议会才拥有了第一位女议员。时至1970年,总共才有32位妇女进入联邦和各州议会。
第三,选民以消极的态度对待选举是民主制国家在选举过程中常常遇到的棘手问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选举过程中,澳大利亚政府也面临民众的政治兴趣淡化的尴尬情况。于是,政府官员们决定效仿昆士兰州在1915年实行的“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1924年,联邦议会通过法令,规定联邦选举登记和投票都是强制性的,无故不投票的选民将被处以不超过10澳镑[51]的罚金。有议员将1922年大选的投票情况称作“对民主政体的曲解”,认为实行“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强制那些在澳大利亚享受着一切生活上的特权,享受着澳大利亚法律的一切利益的人比以前更加热切地去关心自己的国家的福祉”。[52]这一选举原则的实施很快就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在实行强制性投票制以后的第一次选举中,投票率一跃达到91%。
责任制政府和部长负责制使澳大利亚的国家政治机构与英国如出一辙。联邦行政会议如同英国的枢密院,是名义上的联邦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督、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其权限包括认可联邦政府所通过的决议和人事任命、接受官员的辞职、发布公告和规章制度、签署文件等。但是,宪法并未规定它的实际职权,因此,它是一个纯粹的宪法实体。而内阁则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与行政机构,它不见于宪法条文,是一个在法律上未曾规定而根据习惯存在的机关。在英国,枢密院和内阁的形成与变化相伴君主立宪制的演变而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程,但在澳大利亚,这可谓是一蹴而就。
联邦宪法并未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办法,但与英国相同,它历来由在众议院中拥有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对议会负责,并由执政党领袖担任联邦总理。在部长的遴选方面,各政党做法不同。工党是由该党全体议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推举出部长,再由总理任命;自由党的做法则是由联邦总理全权决定。
联邦总理的称呼始于巴顿,其真正职务是外交部长。[53]与英国首相一样,尽管该职务不见于宪法条文,因而也没有对其权限的规定,但它是联邦政府中最为举足轻重的要职。在政府的行政事务中,总理有权建议任命总督和解任总督;有权决定大选的日期和召集及解散议会的时间;他是政府的首席部长,有权任免各部部长,指挥和监督政府各部工作;他是内阁会议主席,有权决定内阁讨论的议题、时间和程序;他又是执政党领袖,是执政党内阁在议会的发言人,其举止言行对执政党的声誉有着巨大的影响。
按照《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而建立的澳大利亚议会制度则体现出了美国联邦制度的特性。澳大利亚联邦由六个大小不一且实力悬殊的州联合而成,其联合时的情形与北美独立战争后美国的十三州的状况相同。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在构建国会时创造性地解决了各州在利益和权利上的争端,于是,澳大利亚人顺理成章地移植了美国人的做法,并取得了成功。
虽然澳大利亚联邦的建立与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基本相同,但是,独立前的澳洲人之间的联系远远逊色于独立战争前的北美人,各地的权利冲突与利益相悖现象突出,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人们还不习惯国家的概念,“对本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忠诚超过了对联邦政府的忠诚”[54]。因此,围绕对各地民众权利的维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六个州政府在权力划分上所经历的磨合远比美国人遇到的类似问题要复杂得多。尽管它们的结局是一样的,即最高权力由各州转向联邦,但澳大利亚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远远少于美国,表现为驾轻就熟地移植、参照与借鉴。
在联邦与六个州的关系上,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州原有的宪法和法律只要不同联邦宪法相抵触,就可以生效;州议会和州政府的各项权利也可以继续行使。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限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其中国防、海关、外交、货币发行、征募军队等属联邦政府,教育、工农业生产、地方行政、土地管理等属各州政府。在两级政府与议会之间,有不少协商和协调性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总理会议。它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本是用作加强和协调各殖民地责任政府之间的联系与行动,联邦建立后,它的职责变为协调联邦政府与州际之间的事务。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它仍由州总理控制,依然依次在各州首府轮流举行。
在联邦建立的初期,州政府的职权大于联邦政府,在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领域,联邦政府缺少干预权,常常处于从属地位。例如,各州在经济生产中拥有大量的自主权,而联邦宪法中的权限划分则阻碍了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过问州际经济合作和全澳工业生产。在这一时期,联邦金融系统也仅是因满足各州的需要而联系在一起的。[55]这种状况与20世纪以来的澳大利亚社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澳大利亚历史是一部按照“自然的发展规律”发展的历史,处处表现出的是“不知不觉”和“顺其自然”。[56]澳大利亚人对这部构建了联邦制度的宪法的反应生动地显示出这一现象。根据这一以和平方式完成的宪政改革的产物,人们的身份由“英国臣民”转变为“澳大利亚公民”,但在社会观念与情感中,“澳大利亚有关公民权的法律构架是混乱不清、模棱两可且自相矛盾的”。[57]

[1] 里查德·怀特:《创造澳大利亚》,第95页。
[2] W.Hancock,Argument of Empire,MacMillan Press,1943,p.16.
[3]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16.
[4] T.O.Lloyd,The British Empire 1558-1995,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228;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p.12-13.
[5] 唐纳德·霍恩:《澳大利亚人——幸运之邦的国民》,第3页。
[6]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54.
[7] G.Dish,Australia Then and Now,p.192.
[8] M.Mckenna,The Captive Republic,p.121.
[9] 参见王宇博《对澳大利亚联邦运动的历史考察》,《学海》,2003年第4期。
[10] M.Mckenna,The Captive Republic,p.119.
[11] 转引自洪霞:《论加拿大自治领取得完全国家地位过程的特征》,《世界历史》,1998年第3期,第40页。
[12] L.Traianor,British Imperialian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Cambridge,1994,pp.12-13.
[13] 排华问题的论述见第五章第一节。
[14] 参见王宇博《19世纪中后期澳洲防务问题之争》,《军事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15] C.Currey,British Colonial Policy 1783-1915,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p.156.
[16] C.Eldridge,Victorian Imperialism,London,Hodder & Stoughton,1978,p.84.
[17]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203页,第183页。
[18] T.Millar,Australia in Peace and War-External Relation 1788-1977,p.62.
[19]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24.
[20]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12.
[21] F.Crowley,A New History of Australia,p.185.
[22] 该行动过程见本书第84页。
[23] R.C.Thompson,Australian Imperialism in the Pacific:the Expansionist era,1820-1920,Carlton,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1980,ch.4.
[24] 王宇博:《澳大利亚——在移植中再造》,第138页。
[25]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180页。
[26] T.Miller,Australia in Peace and War-External Relation 1788-1977,p.62.
[27]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208页。
[28] 约翰·根室:《澳新内幕》,第43页。
[29] M.Mckenna,The Captive Republic,p.199.
[30]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73.
[31] M.Mckenna,The Captive Republic, p.190.
[32] Ibid, pp.190-191.
[33]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246页。
[34] 参见王宇博《1900年〈澳大利亚宪法〉评析》,《苏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35]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246页。
[36] J.Roe,Social Policy in Australia:Some Perspective,1901-1975,Melbourne,Cassell Australia Ltd,1976,p.56.
[37] 西澳大利亚的10位代表是由议会选出的。
[38] L.Trainor,British Imperialism and Australian Nationalism,p.159.
[39] 此时西澳大利亚尚未被同意加入联邦。
[40] M.Mckenna,The Captive Republic,pp.192-193.
[41] J.Roe,Social Policy in Australia:Some Perspective,1901-1975,p.14.
[42] 引自金太军:《当代各国政治制度——澳大利亚》。以下有关《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中的条文,均引自该书所载的《澳大利亚联邦宪法》。
[43] 参见王宇博《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历史选择》,《史林》,1994年第4期。
[44] 王宇博:《渐进中的转型——联邦运动与澳大利亚民族国家的形成》,第217页。
[45] 金太军:《当代各国政治制度——澳大利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0页。
[46] 上述设想中的僵局仅在1974年出现过一次。
[47] 骆介子:《澳大利亚建国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28页;J.Sawer,Australian Federal Politics and Law,p.8.
[48] 1948年,鉴于澳洲人口的增加,联邦宪法重新规定各州参议员为10人。后参议员人数屡屡变动,1993年共有参议员76人。
[49] 王宇博:《澳大利亚——在移植中再造》,第170—171页。
[50] J.Sawer,Australian Federal Politics and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p.16; J.Akkman,Australia from a Women's Point of View,London,Macmillan,1953,pp.215-216.
[51] 191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发布法令,规定以澳镑取代英镑为澳大利亚的唯一法定货币。1966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再度发布法令,以澳元制代替澳镑制。
[52] G.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第396页。
[53] J.Sawer, Australian Federal Politics and Law,p.3.
[54] F.Crowley,A New History of Australia,pp.260-261.
[55] F.Crowley,A New History of Australia,pp.266-267.
[56] J.Roe,Social Policy in Australia:Some Perspective,1901-1975,p.24.
[57] 许章润:《法律:理性与历史——澳大利亚的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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