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罪犯殖民地社会的形成与变化
一 “海外监狱”:澳洲社会的开端
海外殖民扩张是英国近代历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从一个经常被人们遗忘的欧洲小岛国成为了一个人人敬畏的“日不落”帝国,雄居世界霸主的宝座。英帝国是在千千万万英国人在“财富的召唤下”热衷于海外冒险与不懈奋斗中形成的,因此,持续几百年的英国殖民扩张和拓展殖民地的活动具有明显的私人性和民间性特征。然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创建以及澳大利亚社会的形成则是唯一的例外——它是政府行为所致。
进入18世纪后,英国充满发展生机,但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也成为英国社会的痼疾,尤以偷盗和暴力为甚,政府及民众为此大伤脑筋。对于不断恶化的社会治安,不仅作为“道义警察”的教会手足无措,而且在1829年以前,英国一直没有强有力的警察队伍,所以,罪犯们更加有恃无恐。1717年,为解决罪犯的囚禁问题,英国议会通过一项立法,授权政府可有组织地将流放犯送往北美殖民地关押。可是,1776年爆发的北美独立战争使英国失去了北美的流放地,输送犯人途径受阻。起初,英国政府自信地认为英军稳操胜券,便将罪犯暂时羁押在本土监狱,不久,废弃船只也被作为关押犯人的“囚船”,临时设置于泰晤士河上,但很快也人满为患。可是,英国的败北使之彻底失去了北美的流放地,也使监狱的拥挤问题骤然突出。1786年,一位议员不无挖苦地说道:“在伦敦纽盖特监狱,有一间牢房里关押了558名犯人。”这个数字恰与当时英国下院议员的人数相同。
羁押条件的恶劣与罪犯人数的上升,不仅造成犯人屡屡暴动和逃脱,直接危害社会,而且还时常引发瘟疫,向周围蔓延,尤其是年久失修的“囚船”更是问题严重。结果是社会秩序越来越紊乱,达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1785年,英国副检察长说道:“天黑以后在街上行走,谁都会感到他的人身和财产每时每刻都受到威胁;即便是就寝以后也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为了解决流放犯关押问题,不少英国人将目光从北美转向澳大利亚。
自库克航行后,英国社会便对澳大利亚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有人建议将它建成以印度为基地,通向中国和太平洋的商务中转站;也有人感兴趣于澳大利亚那可供海军使用的亚麻和木材,力主进行采伐……但经过论证,有关权威机构则每每以缺乏经济或军事价值为由而加以否定,或表示不支持。1779年,曾随库克前往澳大利亚探险的植物学家J.班克斯第一次提出建议,主张将东澳大利亚的植物湾开辟为流放犯关押地。这一建议引起积极的反响,越来越多人就此进一步进行考证并提出议案。分管这次殖民活动的英国内务大臣T.悉尼子爵对此尤为重视,大加赞赏。据说,他曾自言自语道:“植物湾?嗯,是个好地方!……一个地球上离英国最远的地方。这些穷鬼没有一线逃回英国的希望。太妙了!”
1784年,议会通过法案,决定在“新荷兰”建立流放犯殖民地,用以关押英国罪犯。进一步深入的论证表明,将此地作为流放犯殖民地有三个优越条件:一是澳洲土地肥沃,足以可使所有人员在两年内做到自给自足;二是路途遥远,罪犯无法在逃离澳洲监狱后潜回万水千山之外的英国;三是用于关押和看守犯人的费用将十分低廉。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颇为得意地在下院说道:不仅“没有人会对将不可救药的罪犯送出王国而置疑”,而且“再也找不出比这种遣送犯人更为便宜的方法”。1786年8月,悉尼正式宣布澳大利亚的植物湾为英国新的流放犯殖民地。当年年底,英国枢密院指示海军部为远航进行准备工作。
1787年1月22日,英王乔治三世在议会宣布:向“王国的不同地方”转送罪犯,以解决“监狱拥挤引起的种种不便”;任命海军上校A.菲力普为行将开辟的新南威尔士殖民地的第一任总督及驻地英军司令官,负责管辖东经135°以东的整个新南威尔士,包括邻近海岸的全部太平洋岛屿。5月13日,菲力普率领“第一舰队”,离开普利茅斯港,驶向1.2万英里以外的澳大利亚。在这支舰队中,有男犯568人,女犯191人(含13个儿童),646名新南威尔士军团官兵和水手以及43位军人的妻子和孩子,5位医生和20位英国官员;还载有4匹马、5头牛、44只绵羊、4只山羊以及28头猪。经过八个月的海上颠簸,1788年1月18-20日,“第一舰队”先后抵达植物湾。
但是,“第一舰队”眼前的植物湾与库克的描述不相吻合。“经过考察,发现那里相当令人失望,几乎毫无例外地是沙地,不适合耕种。”坦奇在《澳洲拓殖记》中记录下了当时的情景:“在我们附近就是库克先生曾经取水的那一眼泉,但我们发现那水不是很好,且流量没多大。”再有,这些英国人注意到,因海潮的汹涌,这个开阔的海湾地带不利于船只的停泊。菲力普在日后给悉尼勋爵的信中写道:“植物湾不能为船只躲避东风提供任何方便。”在意识到这里不宜作定居据点后,菲力普在植物湾以北12公里处另选了一个被他称为“世界上最良好的港口”的港湾作为安身之地,并决定以英国内务大臣悉尼的名字命名此地。26日,“第一舰队”在悉尼举行登陆仪式,升起了第一面英国国旗,新南威尔士由此成为英国在澳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从此,澳大利亚开始了英属流放犯殖民地的时代。可见,英国建立澳洲殖民地的动机是旨在缓和日益严重的国内监狱人满为患的社会问题,相关的一系列举措且为英国刑事体制内部结构的调整。这有别于英国在海外其他地区意在进行商业贸易和拓展帝国的殖民活动,澳大利亚流放犯殖民地的建立不是英国人出于谋利目的个人或民间活动的结果,而是旨在解决英国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的产物。值得提及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是库克的探险,还是“第一舰队”的远航,或者是新南威尔士殖民地的建立,其难度是令后人所难以想象的,因此,它们在英国社会所产生的效应是轰动性的,“就像历史学家所说,如同今天送一个人到月球那么轰动”。
然而,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以及其后进行的拿破仑战争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英国政府的注意力,而且也使英国对人力的需求愈加急迫,造成被押运到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流放罪犯数目下降:在1788-1792年间,有4500名左右的流放犯被押解至澳洲,1793-1800年为不到2000人,此后10年则仅为4000人。而从1815年起,即拿破仑战争结束后,遣送澳洲的犯人数量急剧上升,并呈不断递增的势态。以范迪门为例,1821年,总人口为65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流放犯;1840年,总人口为4.6万人,其中流放犯为1.77万人;1843年,总人口为6万人,流放犯为2.55万人;1846年,总人口为6.6万人,流放犯接近其半。作为一座庞大的监狱,澳大利亚的“海外监狱”名称由此而来。
英国人进入澳洲,从形式和内容上看,确有殖民的色彩,但直到19世纪初,英国都没有出于商业利益和开发目的的殖民计划,新南威尔士仅是一处用于关押英国罪犯和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流放地。在当时的英国殖民者心目中,将澳洲“如果只打算作为一个接受囚犯的容器,那么这个地方无论是从位置,还是从地域或者从自然生态方面来说,都是无与伦比的。但从商业的眼光看,它就会变得非常微不足道”。就性质与作用而言,澳洲殖民地与英国本土上的监狱是相同的,因此,前往这里的英国人根本不把自己当作殖民者,仅分别视己为前来任职的官员、服役的军人或服刑的罪犯。英国政府对它的关心也不在于经济的发展、区域的扩大和财富的回流,而是如何维持官员、军人和罪犯的生活,“输入到澳大利亚的……英国财政部经费是(澳洲)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1811年,用在这方面的费用便已超过250万英镑。”后因殖民地经济生产的发展,英国财政拨款在殖民地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才逐步缩小,1817年,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财政收入分别为27万英镑和8.8万英镑,而其中的政府拨款分别为1.6万英镑和6000英镑。
澳洲殖民地的经济生产活动最初体系为由殖民地当局开办的农牧场等官营性质的经济企业,其初衷是为生存而解决温饱问题。当然,这些一鳞半爪的收入起初仅能作为以英国财政拨款为主要收入的补充,殖民者们明白:“根据形势来看,祖国仍然必须在所有其他各项生活所需方面支持我们更长时间……如果大不列颠不能定期给我们提供补给,那么最后(澳洲殖民地)只有死路一条。”这样的情况在英国的其他海外殖民地是绝无仅有的。
所以说,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两地流放犯殖民地的建立,实际上是英国本土的海外延伸和英国监狱的容量扩大,不同于英国在印度、北美和非洲等其他地区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和内容的海外殖民扩张。这使得这些身处澳洲的英国人不仅在不知不觉中造就了一个英国社会,而且使这个社会发展从一开始就出现了英国社会体系的澳洲化现象,即本土化发展趋势。在悉尼,由于这里的军人、罪犯和少量自由移民大都来自英国下层社会,因此,在这里,人们的生活习惯、穿着打扮和语气语调等基本情况与伦敦东区大致相同。久而久之,这样的相同逐渐成为澳洲社会中的种种习俗、风格与规范等,演变为有着社会文化色彩的澳洲特色。概言之,从1788年“第一舰队”到达至19世纪中期,澳洲社会的形成表现为先是直接照搬英国的制度,接着是移植英国的社会,日后的本土化首先是从当初的英国化开始的。
作为英国的“海外监狱”,英国的司法制度首先被照搬了过来,并被主要用于对付刑事罪犯。由于海军承担了流放地的建设和管理,因此,与英国本土不同的是,在新南威尔士等地,法官不是由文职官员担任,而是由海军军官充当,甚至干脆由军事法官代劳。1788年成立的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均按照英国的模式建成,构成了新南威尔士流放犯殖民地的司法体系。按照议会法令的规定,由总督授权召集的法庭的法官人数被限定为七人,并且必须为军官,因此,法庭通常由一名军法官、三名海军军官和三名海军陆战队军官组成,以英国的军法和罪犯惩罚条例为依据进行案件审理。再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法庭必须完全像军事法庭那样安排并实行武装保卫。与英国的不同之处是,英国的大陪审团则有12人,并且都是平民;而澳洲的陪审团仅有6名军官,其原因就是这里没有那样的平民。所以,在澳大利亚案件的审理速度明显快于英国。由一名军官和两名文职官员组成的民事法庭也是根据英国的法律和惯例行事,处置自由移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因此,这一整套源于英国的司法体系显得相当粗糙和不完备。以法官为例,他不仅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而且还身兼数职,既是新南威尔士军团的军官,又是地方行政官员,还是检察官,这无疑有碍于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1814年,新南威尔士建立了第一家高级法院,司法制度的专业化较前加强。这是澳洲殖民地司法制度在司法与军政权力分离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反映了司法走向健全和正规的趋势。
以强迫劳动为主要特征的流放制度自然是澳洲殖民地社会的管理体制。由于殖民的目的是增加羁押流放犯人的场所,而管理方式也主要是以强制手段使犯人自己养活自己,因此,在这里,犯人被迫在极其恶劣的环境里从事非常繁重的体力劳动,澳洲的开发就是从罪犯的奴隶劳动开始的。犯人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如伐木、造房、平地、筑路、开荒等等。坦奇写道:在给养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囚犯们的负担就更重了。穷困的现实迫使我们对他们施加奴隶般的极度繁重的苦役。那些在别的国家是畜生干的活,在这里是由人来拼命完成的。但这不能说是冤屈了他们,因为他们早就应该知道,一旦对社会犯下罪行,就不可避免是这个结果”。
恶劣的生活与沉重的劳役“总会迸发出逃跑的天才火星”。然而,今非昔比,广袤的澳洲大陆令逃犯晕头转向。起初,大多数越狱的逃犯是奔向内地,但是,“他们短暂地兴奋之后,不是死掉,就是精神崩溃,最后漫游漂泊,重返拓居地”,他们此时的情形是“又脏又瘦,就连乌鸦都会谢绝吃他们的尸体”。在这样的逃亡过程中,“幻想逃到中国,这是流放时代早期一个执迷不悟的念头”。他们以为,“在北面很远的地方,有一条大河,把这个国家与中国分开。如果渡过这条河(这是切实可行的),就会碰到皮肤如古铜色的人,受到好心的款待”;“只要去了那里,就可以摆脱锄头,摆脱镣铐,摆脱把人烤焦的阳光,摆脱饥饿得让人说不出的痛苦”。毫无疑问,这样的逃亡结果只是死亡,而这些倒毙在幻想“逃到中国”的路上的逃犯后来被挖苦为“中国旅行者”。可见,地域辽阔并孤悬于太平洋中的澳洲流放犯殖民地不仅使脱逃的罪犯无法生存,并且杜绝了他们潜回英国的可能。当然,这也是澳洲史上关于中国的最早记录。
流放制度的实施由严惩与宽大两部分内容与举措构成。作为严惩部分,毛骨悚然的鞭刑是对罪犯进行管训的主要手段之一,使用的鞭刑工具是一根由打结的两条捻在一起的绳索做成的鞭子。虽然澳大利亚总督曾在1814年颁布法令,规定地方治安官在行刑时最多只能下令鞭打50下,但实际上鞭刑往往要连续抽打100下以上。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澳大利亚存在了36年的刑事法庭曾宣判过鞭笞1000下的鞭刑,“容易使用的鞭笞几乎成为惟一的惩罚工具。那些使用鞭笞的人毫不负责,对这种黑暗的行为从不记录”。仅从1815年3月至1817年9月,新南威尔士巴拉马塔地区法院对200名犯人鞭挞过11321次,场面惨不忍睹。曾有目击者描述鞭笞结束后的场景:“地上都浸透了血液,好像刚刚泼了一桶血在上面一样。这个地方的直径有3英尺,小河一样流向四面八方,每条河流都有两三英尺长。我亲眼看到了这个景象。”殖民地官员认为“最能说服人去工作和遵守秩序的便是鞭笞”,其残忍令每一个“到澳洲任何一个殖民地去参观的人很可能认为,英国建立并维持这些殖民地的目的并不是要改造犯人,而是要制造犯人”。
鞭刑的实施已经达到了滥用的程度。1843年,充当传道员的R.克鲁克牧师在接受流放犯私生子的霍巴特女王孤儿学校见识了那“足以让人见后血都变凉了”的恶劣条件,其中尤其令他发指的就是对700名囚犯后代的随意鞭笞:“哪怕犯一点小错,无论犯错误者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用无情的鞭笞进行处罚,一些官员,特别是女官,好像很喜欢进行体罚……女总管有一个习惯,爱把女孩子——其中一些几乎已是年轻女性——带进她自己的卧室,为了一点点小错,就把她们衣服剥光,用马鞭或很重的皮鞭抽击她们,直到把她们打得遍体鳞伤。”
此外,绞刑是被作为威慑罪犯们不要再犯罪的最恐怖的酷刑,但只针对罪行极为严重的犯人,死刑执行甚少。死刑的判决程序是“七名法官中最少要有五人意见一致方能作出判决”。《悉尼公报》在对一次绞刑进行评论时声称要以“绞刑来阻止他人的犯罪”。在新南威尔士,1788-1792年间,共执行了18例绞刑;1811-1817年,共有死刑犯86人,但仅有26人被绞死。
流放制度的宽大部分则是释放政策,主要有提前释放、赦免和假释等。这种政策对罪犯的改造及日后澳洲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以赦免为例,可分为绝对赦免和有条件赦免。前者可恢复犯人的一切“英国人的权利”,允许返回英国;而后者只获得殖民地普通人的权利,在原判刑期内不得返回英国。英国政府如此要求澳洲的总督:“对于那些流放刑期已满的囚犯,虽然不一定强迫他们留在殖民地,但也毋须作任何诱使他们离开那里的努力,因为他们回国后很可能又重操旧业。对于那些选择居留殖民地的囚犯,应给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当然要事先讲好规则限定……亦鼓励这种选择。“1789年11月,犯人J.鲁斯获提前释放,因自愿定居此地而得到一块未清理过的、大约30英亩的土地,并得到保证:只要他在上面耕作,那就不会收回这块土地。于是,在澳大利亚的刑释人员中,鲁斯成为第一个拥有土地的定居者,也是第一个独立的农民,也因此被称为澳大利亚农民的“祖师爷”。1791年4月,他获得了正式颁发的土地产权,那是新南威尔士的第一份土地产权。后来他和他的囚犯妻子生育了七个孩子,过上了自食其力的日子。同令人生畏的处罚措施相比较,这种宽大的释放政策对罪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刑释人员没有返回英国,而是选择留在澳洲,并逐渐形成一个社会群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成为早期澳洲社会中的富商大贾,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政治变革以及社会演进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英国人初来乍到时,由于新南威尔士尚处未开发状态,他们的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必须依赖遥远的母国提供,物资供应难有保障,因而,生存问题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总督菲利普逐步制定出旨在维持和发展流放犯殖民地的基本方针,其一是授予土地给军政官员及从英国而来的自由移民,并指派犯人耕作,即“土地恩赐制”和“犯人劳动指派制”。到1810年时,有1/3的军人在服役期届满后因拥有大片的牧场或农场而决定留在新南威尔士,不再返回英国。例如,军人W.费斯佛在1799年获得土地25英亩,到1803年时,他所拥有的土地已经扩大到1000多英亩,1828年达到了2190英亩。这种方针的推行促成了以农牧业为内容和以“土地恩赐制”以及“犯人劳动指派制”为特征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其二是授予土地给刑释人员,“总督将多块土地分配给那些流放刑期已满且志愿居留此地的囚犯”,通常为30-50英亩。这一系列做法也成为后任数位总督管理殖民地的基调。
到19世纪初,澳洲的生产活动在当初的官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军政人员、自由移民和刑释人员的私营经济逐渐出现和兴盛了起来,并随之有了长足发展,进而自然取代了官营经济,使殖民地的经济得以成长并大幅度提高。人们的生产目的不再是生存问题,而是谋利,尤其是商业谋利。这种与犯人劳动和英国财政拨款混为一体的私营经济构成了新南威尔士等流放犯殖民地的早期经济体制。它虽然带有明显的奴隶性强制劳动色彩,但因以从事商业生产为目的而具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因此,它是英国的商品经济及市场意识与澳洲流放犯管理制度和军人专制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英国的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模式自然而然地逐步向澳洲移植。
英国模式的经济体制在澳洲的移植和发展对新南威尔士、范迪门等殖民地产生了重大作用。首先,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提高,1817年成立的新南威尔士银行恰是澳洲社会的商品生产和贸易往来达到可观水平的标志。城市化现象初见端倪,到1810年左右,悉尼已经初具欧洲小城镇的规模,被称为“第二罗马”。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而对澳洲大陆进行大规模的探险和勘探。被人们大书特书的“突破蓝山”——1813-1815年翻越蓝山和发现巴瑟斯特平原——的动机就是寻找牧场。再次,经济的发展和机遇的增多使澳大利亚对外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许多英国人因“财富的召唤”而作为自由移民来到澳大利亚。他们的初衷大都是打算在致富后就返回英国,但结果是其中的大多数人因澳洲社会诱人的发展前景而定居此地,进而构成了人数不断增长的自由移民阶层。这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日后社会结构和社会政治的变化。这种经济体制及其发展构建了流放制度的经济基础,实为英国建立澳洲流放犯殖民地的副产品,“在1820年以前,澳大利亚私营部门的产量的增长主要是由政府向监狱供应粮食和其他必需品的数量来决定的”。换言之,对于澳大利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罪犯的输入和资金的供给并不是英国对澳大利亚经济活动所作出的市场反应,而是英国为了自身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决议的结果。
在新南威尔士流放犯殖民地建立最初30年中,与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严格的军人专制制度。长期由海军军官充任的总督是当地事务的权力主宰,也是殖民当局的核心人物,他以军权为基础,既是军事长官,又是行政首脑。总督之下设有副总督和行政秘书等职务。英国政府赋予总督极大的权力,主要为:(1)减短或延长罪犯的服刑期,有权对罪犯给予赦免;(2)征用刑释人员从事保卫工作;(3)发布旨在治理管辖区的命令;(4)赏赐获释人员以土地;(5)维护社会治安。总督们所接奉的委任状和训令为他们行事留下很大的空间。例如,虽然英国议会并未给予总督及殖民地当局以任何立法权力,但是,在1787年4月2日,英国议会则授权总督可发布旨在有效治理移民区的行政命令,此举使总督们可行使立法权。他们以此为依据,或搬用英国法律,或修改英国法律,或另行颁布新条例,以适用于殖民地的特殊情况。由于总督的权力由英国议会决定,再由英国殖民大臣转授,因此,总督仅对英国政府负责。在英国政府的眼里,澳大利亚的总督既不是一级英国政府官员,也不雷同于派驻其他殖民地的英国总督,是英王的代表,是一个“严厉的监工”,一个“大典狱长”。
在流放犯殖民地时代的初期,驻防的英国军人(包括就地退役的军人)逐渐滋生为一股拥有权威的强势力量,构成了社会政治与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和极富活力的社会上层群体。其特点是:第一,不同于为谋求生计和追求自由而前往北美的英国移民,他们始终保持着强烈的“我是英国人”的意识,忠实于英国和英王。与大致同一时期的美国人相比较,美国人摒弃了英国的传统和制度;而在澳洲的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等地,这些握有大权的英国军人则处处从英国移植现成的意识、制度与体制,丝毫没有勉强之意。他们的意识和行为对澳大利亚日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产生了确定性质与方向的重大影响。第二,不同于同来的罪犯,这些军人不仅享有人身自由,而且拥有英国政府赋予的权力,掌握英国政府提供的资金。因此,在澳洲谋生、发展及致富的过程中,他们发挥了启动和先导作用。第三,新南威尔士军团中的许多军人本身也是受到军事法庭治罪的“军事犯”,其获释条件就是前往澳洲服役,而他们在澳洲遇到的机遇与获得的权力使他们的金钱梦得到充分实现。久而久之,由于经济生产的逐步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趋频繁,殖民地“主要居民和全体军官”感到必须制定出规章制度,规范和限制彼此的贸易活动。他们的这种行为与活动体现出英国人“独有的工业民族精神”,带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导致澳大利亚民族意识的萌发和民族经济的形成。
此外,在流放犯殖民地时期,军人还是一个庞大而强有力的政治集团。在社会政治中,它起着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早期的社会政治斗争中,朗姆酒贸易问题是多任总督与军人冲突与抗衡的一个焦点,从中可见军人的社会影响力之一斑。这种利润高达1200%的烈性酒贸易在使军人大发横财的同时,也是酗酒成为社会风气江河日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南威尔士军团因此而有了“朗姆酒军团”的外号。菲利普下令禁止在殖民地销售朗姆酒后,后任的三位总督无不大张旗鼓地反对朗姆酒贸易,并力图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军人的行为,但均告败北,甚至落得蓬头垢面。至1810年,新上任的总督L.麦夸里通过对军队进行解散、重组等手段控制军政大权后,才使朗姆酒贸易问题得以解决。由于军人专权与英国的现行政治制度相违背,因此,在日后澳大利亚社会建设中,消除军人影响不仅成为早期新南威尔士等殖民地社会政治中的第一个内容,也是澳洲社会由流放犯殖民地向自治殖民地转型的前奏。
1809年,英国政府任命享有盛誉的英国陆军上校L.麦夸里为新南威尔士总督,兼任驻军总司令,改变了任命海军军官出任该职的惯例。麦夸里与其前任们的使命是相同的,即看管罪犯,维持“海外监狱”的运作,但他的专横跋扈比前任们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这位精力充沛的总督在忠实执行英国既定政策的同时,又出于英国人工业民族精神的本能而鼓励和组织人们“合理谋利”,把新南威尔士当作英国本土而加以整顿、改造、开发和建设。在“海外监狱”的社会制度及经济体制中,他致力于正常社会的社会建设与经济生产,大有要将“病态社会”改造成“健康社会”之势。从表面上看,他的所作所为是出于一位英国官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尽职尽责,但进一步观察则可见这一切虽与当时新南威尔士社会的性质与制度不相符,但却与新南威尔士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相吻合。他的言行体现出英国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在澳洲的移植以及与当地现实的结合,加速了澳大利亚的社会发展,他本人也因此而有别于仅充当“严厉的监工”的诸位前任。
麦夸里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的一位卓越政治家。在执政的11年中,他的所作所为有力地促进了澳大利亚社会按照英国社会的模式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为其进一步的发展以及社会转型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风尚的改善为澳洲殖民地社会的性质变化埋下了伏笔,也为新的近代民族的形成提供了一个不可缺少的空间。当然,这样的发展符合当时的英国政府以及在澳英国人的初衷,是他们所期盼的,但由这样的发展所导致的日后澳洲的变化则势必是他们所始料不及的。
澳洲殖民地建立之初,罪犯和军人的行为验证他们的确是一些冥顽不化之徒。面对这个“难以言状的无望和混乱”之地,1798年,负责监管的牧师S.马斯登向新南威尔士第二任总督J.亨特抱怨道:“骚动、放荡、淫乱和堕落……弥漫于殖民地的各个角落。”亨利本人也在报告中说:“一种更加邪恶、自暴自弃和不信宗教之人从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像这样汇聚在一起。”然而,十多年后,英国的移民及其后代“渐渐对他们的自然环境感到自豪,并以一个爱慕者的眼光而不是一个外国人的眼光来看待它”。一位名叫T.帕尔默的苏格兰人在因骚动骚乱罪而被流放澳洲后写道:“这里当然是一个新的世界和一个新的创造。”在这里,他从事贸易和造船业,甚至能向亨利总督提交批评信。在麦夸里的统治下,新南威尔士虽然仍为英国的流放犯殖民地,但已经显示出一个有生气社会的种种征兆。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牧羊业的兴盛已见端倪,人口的增长也已成定局。尽管以残暴出名的麦夸里是在许多人的口诛笔伐中被解除总督职务,黯然离开新南威尔士,但是,他以卓著的业绩而备受人们推崇,享有“澳大利亚之父”的美誉,其执政时期被称为“麦夸里时代”。
相伴于经济活动的展开和扩大,特别是“牧羊业大潮”的兴起,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社会面貌和社会形态开始发生变化。起初,在英国,“因为澳大利亚太远太远,在许多人心目里,一旦远走就无法生还。去地球那边,去澳大利亚,和死亡无异……澳大利亚意味着丢弃废物的地方——精神世界最为贫乏和粗陋的地方。对于爱尔兰人来说,澳大利亚是‘活死人’出没之地”,但不久,“离开不列颠前往澳大利亚的人们不再听信关于流放地苦不堪言的传说。他们满怀希望和憧憬。结果自然与他们的想象相差无几”。进入19世纪后,在新南威尔士等地出现了居民点。以悉尼为例,在1804年这里与其说是城镇,不如说是“遍地都是树桩和枯树”的营地;而到1810年,“来到悉尼湾的人会认为自己置身于一个大城市”。这一方面表明人们的社会条件已有了可观的改善,另一方面也隐约显示出了澳洲城市与城市化的雏形及其发展趋势。而城市化的出现与发展则反映出澳大利亚的居民虽然数量不多,但相对集中,这为新民族——澳大利亚民族——的孕育提供了条件。
与此同时,英国的自由主义也随英国移民而植根于“南方大陆”,于是,出现了与“海外监狱”社会属性相背离,乃至无法相容的情况,即要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澳洲各地社会政治活动产生了导向性作用,英国的多种政治理念与社会制度得以进入澳洲,而且促进了外来的理念与制度的澳大利亚化以及澳大利亚民族意识的形成。简言之,正是在按照英吉利民族的理念而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概念上的思想意识的驱动下,澳大利亚各殖民地逐渐由英国的流放犯殖民地向英国的自治殖民地转型。虽然演进速度缓慢,但它却有着不可逆转的趋势,表明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在经历了艰苦创业岁月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初创澳洲社会里的“海外监狱”、流放制度等社会管理体制与澳洲的现实社会越发显得不相适应。
经济的发展和殖民地的扩大使发展机遇增多,吸引来越来越多的移民。在英国移居海外的移民中,前往澳大利亚的数量逐步上升。一位英国移民在给居住在英国苏塞克斯的父母的信中写道:“……在一个农场,我得到一席之地,主人是一位大好人。我感到非常满意,一切都超出了我所希望的那样,真是感谢上帝。”日益增加的移民导致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社会的人口增加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人口的增长幅度大致是以每10年递增数倍的速度上升,移民的进入是造成澳洲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这众多的移民大都来自英国,在他们之间,不仅有被押送来服刑的罪犯,而且还包括带着对财富的憧憬自愿奔赴澳洲的自由人,即自由移民。1821年,“虽然有5000罪犯被押解到悉尼,但同时,有389名技工和249名男性农民及劳动者因(澳洲的)迫切要求而到来”。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使澳洲社会里自由移民的数量逐渐超过罪犯移民,这就注定了流放犯殖民地的性质和面貌必定要发生变化。
自由移民是为追求财富而凭借着勇气与个性移居澳洲的,但他们大都低估了开发澳洲荒野的艰辛和所须付出的代价。他们理想中所要创造的社会仍是一个英国式的社会。例如,当位于澳洲莱森诺特海湾的澳斯特林移民区在英国进行规划时,人们是按照英国城市的规模、设施与模式进行设计的,其中包括有教堂六所,市镇会议厅、兵营、蔬菜市场、粮食市场、羊毛市场、鱼类市场、杂货市场、家畜市场各一个,医院一家,专门学校两所,博物馆、图书馆、交际厅、天文馆各一座,以及一个英国郡级城市所拥有的全部其他设施。然而,原有的美好想象与澳洲的现实情况相差甚远,于是,在澳洲,“许多人破产了,许多人走了,但凡是坚持下去的人,结果都获得了相当的成功”。这种成功不单是指使移民们获得了财富,以及澳洲社会和生产逐渐走上了正轨,更为深刻的是使英吉利民族的工业民族精神扎根于澳洲。它一方面表现为人们不懈地“合理谋利”,致力于发家致富;另一方面与此相吻合和相适应的是在政治思想领域,自由主义与澳大利亚的客观现实相结合,使争取自由、平等和民主权利的呼声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在英国,19世纪是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因此,议会改革、宪章运动、工会运动……此起彼伏,接踵而至,自由与平等成为英国人理所当然所追求的目标与权利。而脑子里充满这种思潮的移民们在澳大利亚面对的则是流放犯殖民地的社会管理体制,因而,人们习惯地按照英国的价值取向和英伦的社会模式,企盼建立一个以自由贸易、自由政府和自由信仰为基础的新社会。回顾这段历史,不难看出,这是澳大利亚民族意识和民族国家产生与形成的前奏,表明澳大利亚民族在英吉利民族母体内的孕育业已开始,反映出在本土化发展过程中澳大利亚社会演进的基调和方向。值得强调的是,在澳大利亚200多年的历史中,虽然其社会发展和变化历经了若干有着不同内容和主题的阶段,但是,这种基调和方向仅有过内容上的补充和成熟,而未发生过性质上的改变。它决定了澳大利亚民族意识的内涵,作用于澳大利亚一次又一次的社会转型。
时至19世纪20-40年代,社会规模的扩大、人口构成的变化及“羊毛业大潮”的涌动使澳大利亚社会面貌发生渐变,“这块囚犯和袋鼠之地开始发展成了一块非常美好的、欣欣向荣的殖民地”。这些移民不同于“所有积极主动移民美洲的人”,不是“不愿服从其他人支配的那一类人”,在当时的澳大利亚作家亨利·金斯利的笔下,他们得以栩栩如生地再现:他们怀着发财的愿望来到澳大利亚,但不打算长期居住,处处表现着英国贵族的清高和矜持,对新的环境不屑一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在英国从不过问家务的贵夫人也只能屈尊俯就,虽说在“使用平底锅时也显示出一种高贵气度,尽管他们穿着本地的服装,肤色也因暴晒而转为红棕色,以及他们在澳洲哺育的后代在外貌、体格和语言上也有所变化,但他们骨子里仍然自傲地视自己为英国人”。因此,他们深信:作为英国人,他们享有与生俱来的民主权利。他们高谈阔论英国的自由和母国的各种规章制度,认为自己也应同居住在英伦的英国人处于同等的地位,同样生而自由与平等,“男子汉品质在这些遥远的殖民地和在祖国一样茁壮地发展”。
也正如此,他们能够经受住劳作的艰辛,但是,却越发不能忍受澳大利亚流放犯殖民地现行的社会制度及管理方式,现有的制度限制和妨碍了他们的行动和权利。虽然这些自由移民之间的争斗倾轧十分激烈,但在反对英国对澳洲殖民地的现行管理问题上则是一致的,矛头直指现行的流放制度。在这些涉及利益与权利的社会政治斗争中,他们没有着力于创建自己的政治学说和探索新的社会制度,而是引用英国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各种法律法规和现成的社会制度来维护自身利益。澳大利亚“桂冠诗人”鲁宾逊呼吁:“在故乡生而就享有的权利,在这里就是继承。”
解放论派与排斥论派的斗争构成了新南威尔士等地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大重要内容。这是一场涉及社会意识和政治体制的论战,它表现为社会上新旧移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体现出来自英国的自由主义在澳洲社会的移植和本土化。它表明流放犯殖民地体制已不能适应当下澳洲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显现出病态的“海外监狱”向“健康的殖民地”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属于英国移民在澳洲争取自由平等的最初行动。解放论派初由刑释人员组成,后主要成员有刑释人员、自由移民及澳洲土生白人居民,泛指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他们希望在澳洲施展才华,求得发展,但受到流放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因此,要求进行民主改革,争取重获“在故乡生而就享有的权利”。其代表人物是素有“澳大利亚民主之父”的新南威尔士政治家W.C.温特沃斯和总督麦夸里。排斥论派大都是新南威尔士的社会名流,是流放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有“殖民地老牌的富翁”之称。主要成份是大农场主、大牧场主、大法官和大商人,代表人物之一是大牧场主、前英军新南威尔士军团退役军人J.麦克阿瑟。这一派别在英国颇有影响。麦克阿瑟不仅在朗姆酒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而且“他的主要兴趣是农作和畜牧……1795年,麦克阿瑟把第一把铁犁引入殖民地,对殖民地农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新南威尔士,他也是一位呼风唤雨的风云人物,令多位总督大伤脑筋。1801年,第三任总督P.G.金在给英国政府的信中就麦克阿瑟忿恨不平地写道:"1790年麦克阿瑟到殖民地时欠债500英镑,如今他的财产至少已达2万英镑……这11年中,麦克阿瑟不择手段大发横财,同时假公济私帮助其同僚赚钱,而且到处制造纠纷和不和。”
两派斗争的焦点是刑释人员的社会地位问题,这是由新南威尔士等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而引发的问题。解放论派力主“犯人一旦成为自由人,应在各方面给予同殖民地任何正常人一样的待遇”,而排斥论派则竭力反对。两派的对立和斗争引起英国政府的关注。1819年7月,英国殖民大臣巴瑟斯特委任J.T.比格为调查专员,代表英国政府前往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进行调查。比格的立场和观点反映出英国的既定政策,即在维护澳洲为英国的“海外监狱”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牧羊业。因此,到1823年,比格向英国先后发回了三份报告,它们的重要内容可归纳为:(1)流放制度予以保持,并宁严勿宽;(2)严禁刑释人员出任社会公职;(3)大力发展牧羊业。比格的报告从内容上看颇有矛盾之处,既要维护旧的政治制度,又要发展受旧政治制度束缚的社会经济生产。然而,它却反映出英国的既定政策正在发生变化,即面对澳洲的发展与变迁,英国不再仅仅视澳洲为“海外监狱”,而是开始注重旨在谋取财富的澳洲开发。英国接受了比格的建议,麦夸里因此被解除总督职务,由T.布里斯班取而代之。
"1825年3月,仅有1851名刑释人员在政府部门任职,相比之下,在1821年12月麦夸里离任时,这个数据是4051名。”从表面上看,这场斗争是以排斥论派的胜利而告结束,但是,人们用英国的自由主义对澳洲问题进行阐释的过程也是自由主义与澳大利亚的社会现实和需要相结合的过程,影响深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刑释人员的增多和自由移民的涌入,这场争论的主题——刑释人员的地位问题——逐渐淡化,人们更加关心的是以英国社会为参照,讨论澳洲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英国自由主义在澳洲的本土化是澳大利亚民族形成和殖民地社会形态转型的序曲——以自由主义为主导思想的自治运动逐渐成为这一时期澳大利亚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英国移民不仅将争取个人自由的英国民主传统移植了过来,而且又将要求自主管理的自治传统引进了澳洲大陆,其本土化的结果就是澳洲自治呼声的鹊起。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与流放犯殖民地的流放制度相匹配的“土地恩赐制”和“犯人劳动指派制”成为众矢之的,英国的政治家和学者们也在为此苦思冥想。1829年,英国殖民地理论家E.G.威克菲尔德发表了《悉尼来信》,提出了“系统殖民化理论”。其核心内容为解决土地制度,即:(1)废除土地恩赐制,建立以“适当”价格出售土地的土地出售制,变无价为有价;(2)出售土地所得用于资助自由移民来澳,解决澳洲劳动力不足问题;(3)吸引英国资本进入澳大利亚,以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者保持平衡。“系统殖民理论”既符合英国对澳既定政策,将澳建成英国的原料产地、投资场所和商品市场,又适用于澳大利亚特殊的具体情况。它以殖民地化方式,将英国的资本、人口与雇佣制度移植到了澳大利亚,并与澳大利亚的土地和资源结合了起来。此举大大有助于澳大利亚民族经济冲破旧制度的束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大加赞扬。
尽管威克菲尔德因认为新西兰才是实践“系统殖民理论”的合适地区而离开澳洲,远赴新西兰,但是,英国政府仍在澳大利亚采取了他的理论及改革方案。1831年初,英国政府制定了新的土地条例,规定:(1)在澳大利亚废除“土地恩赐制”,实行土地出售制;(2)土地出售实行公开拍卖,每英亩售价为5先令;(3)出售土地的收入用于资助移居澳洲的移民。该条例又称《雷彭条例》,适用于澳洲全境。这就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在此基础上,土地改革不断深入,持续17年之久。多年来的澳洲土地问题终于得到初步解决。
“系统殖民化理论”是一种发展理论,它并非仅着眼于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等殖民地的社会和经济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而是要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变革的前提下,以英国社会为模式,建立不同于流放犯殖民地社会的新的“健全”社会。所以说,这一套理论不仅适用于当时的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在体制上的变革,而且为其可持续性发展注入了活力,因此,这势必引起澳大利亚社会各方面的连锁反应。虽然,威克菲尔德的初衷是在于使澳大利亚英国化,使澳大利亚的发展能适应英国社会的需要,但是,他也认识到如果他的理论得到运用,澳洲将会出现殖民地自治政府。这表明在澳大利亚社会尚不健全时,英国化的发展趋势会使它成为一个趋于健全的西方社会。
此时正值澳大利亚牧羊业和羊毛贸易方兴未艾的阶段,“新南威尔士在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方面的进展是很惊人的,这是殖民地历史中最值得注意的现象”,其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英国的任何一个殖民地,接近了英国本身的水平”。但是,作为英国的流放犯殖民地,其经济增长受到现有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束缚,因此,打破这种束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之间往来的增多,充满自由主义色彩的社会意识隐约显现出了尚在孕育过程中的澳大利亚民族的轮廓。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称自己是“澳大利亚英国人”,而不是“英国移民”或“英国人”。1824年在悉尼创刊的《澳大利亚人》第一次提出了“澳大利亚人”这一概念。
有别于早期的罪犯和军人,这些人是将自身利益与争取澳洲自由和澳洲自治联系在一起的。温特沃斯多次表示:“在新南威尔士开辟的初期,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是一个扩大的监狱,用于拘系、改造和役使重刑罪犯。只要是大部分人口属于这一类人,那么,处理自由政府是否适当,是否真有可能,这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今非昔比,“在该殖民区里建立一个自由政府……将是解除它一切灾难的万灵药”。此时,也正处英国的社会改革运动蓬勃开展之际,许多来自英国的自由移民深受英国议会改革和宪章运动的熏陶,不仅有着强烈的自由主义思想,而且充满各种急切的社会愿望,澳大利亚的流放制度使他们感到不能容忍。然而,在他们的政治思想及言论行为中还没有什么具有澳大利亚特点的内容,他们要求的是“英国人的权利、陪审团审判制度以及代表纳税制”,谈论的是澳洲殖民当局的“专制”“英国人的……自由”等等。
此时英国政府与社会也正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反思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帝国政策。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在殖民地问题上推行的“自由帝国政策”对澳大利亚社会的建设乃至澳大利亚民族的形成所产生的作用是相当显著的。这种政策起源于英国自由主义的盛行和自由贸易的胜利。早在18世纪后半期,特别是北美独立战争后,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帝国政策成为英国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力主经济自由思想的英国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开先河,评说英国的帝国政策。针对英国对殖民地的政治统治、经济垄断和军事保护,他大加陈述垄断的弊端:这般经济贸易垄断无疑阻碍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他认为:虽然母国从中有所获利,但“这种利益与其说是绝对的利益,毋宁说是相对的利益”,“必然是有害的”。他还竭力倡导通过加强母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感情联系,建议“英国自动放弃殖民地的统治权,让他们自己选举地方长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对外媾和和宣战”,以此避免再度发生类似北美独立战争的对抗与冲突。亚当·斯密的学说在英国政坛和社会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英国资深政治家、自由党领袖人物W.格拉斯顿以赞叹的口吻总结了亚当·斯密屡屡提及的古希腊殖民原则:“完全的自由,完全的自治。”
步亚当·斯密后尘的是功利主义理论的创始人J.边沁。他从道德行为的角度出发,以“最大快乐原则”为标准来衡量当时英国的殖民制度,指出:现有的这种制度明显违背了“最大快乐原则”,侵害了人数远远多于英国人的殖民地人民的利益,势必导致他们对母国的不满,进而引发殖民体系的动荡,甚至是解体。他提出“解放你的殖民地”的口号。边沁的学说作为理论依据而作用于格拉斯顿入主唐宁街10号时期的相关决策。
就在威克菲尔德致力于完善和推行“系统殖民化理论”的同时,以贸易自由思想为宗旨的曼彻斯特学派则在鼓吹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倡导在殖民地建立责任政府,给予殖民地自由,认为“个人自由、殖民地自由、国家自由是一个整体的三个部分”,即:给殖民地予自由,放任其发展;英国无须再继续承担殖民地防务义务,不必注重双方的感情联系。其代表人物R.科布顿在1842年写道:“我认为,责任政府下的联合是朝着友好分离的第一步。”他认为这样是一举两得的:既保全了帝国,又丢掉了负担。曼彻斯特学派提出的诸多观点与建议在格拉斯顿的帝国政策中得到体现,如母国与殖民地的友好分离、让殖民地人民自力更生与自我防卫等。在1846-1852年间出任英国殖民大臣的H.G.格雷伯爵曾说过:“要验证促进未开化地区居民发展的措施正确与否,最合适的标准莫过于看该殖民地是否能够自给自足。”
1837年12月,上、下加拿大发生骚动,引起英国朝野的特别关注。“无限忠于英国制度”的英国激进自由主义者、辉格党人J.G.兰波顿,即达勒姆伯爵,在威克菲尔德等人的辅佐下,在1838年5月以“高级专员”和“加拿大总督”的身份受命前往加拿大调查和处置事件。次年2月,他向英国议会提交了《关于英属北美事务报告》,即《达勒姆报告》。
这是“一份在帝国关系史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文献”,“自由帝国政策”的原则初见端倪。根据达勒姆的建议,为了“帝国的利益”,英国必须尽快地打破在殖民地遭遇的政治困境,为此就“必须彻底废除”旧的殖民制度,实现帝国事务与殖民地地方事务相分离。而具体的做法就是把英国宪政中的责任内阁制扩大到殖民地去,在殖民地建立“责任政府”。达勒姆解释道:“为了完全消除现存的政治混乱,无需改变政府的原则,无需创立新的宪法理论,需要的仅是始终遵循英国的宪法原则,将它引入这些大的殖民地。”
按照达勒姆的设计,这种政府实质上是英国政治制度在殖民地的移植和翻版,它是按照英国的民主与自由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府,即“必须夺回那些得不到议会多数人信任的人们的权力,把它们放到得到多数人信任的人们手中”。就职能而言,它是按照英国法律程序运作的地方自治政府,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表英王监督着这个政府执行和遵守英国的法律。达勒姆勾勒出了责任政府的轮廓与内涵,即旨在避免权力冲突,通过司法管辖权的划分,调整英国政府与移民殖民地“责任政府”之间的各自行政管理责任,英国对殖民地事务的控制应限制在少数几个领域,即政府体制、对外关系、贸易政策以及公共土地管理等四个方面,除此以外其他内部事务都应由各责任政府自己负责。殖民地的“母国情结”是达勒姆这种设想的基础,对此,他自信地写道:“他们珍视母国的各种制度,并不仅仅基于他们从中得到的实际好处,而且基于民族的自豪感,他们支持这些制度,是因为他们习惯于将其看作是民主性的标志。这使他们与隔壁共和派邻居相区别。”达勒姆自信地说道:“我认为,自治政府不会影响帝国,我把它看作是加强种族感情的唯一手段,而且它还可以作为与任何分离趋势对抗的因素。”
尽管报告是针对加拿大的,但其“通过减少帝国政府的权力,来维持殖民地人民与母国的感情联系”的宗旨则同样适合于同为移民殖民地的澳大利亚等地。有趣的是,虽然《达勒姆报告》是就英属加拿大殖民地问题而提出的,但是,它在英国和加拿大都引起了激烈的反响,英国人认为达勒姆“把自己和自己的国家推进泥潭”,而加拿大的情况则是它“最初赢得的是敌人,而不是朋友”。然而,在正从“病态社会”步入“健康社会”的澳大利亚,该报告的理念与设想则在风平浪静中顺理成章地得以成为实现,赢得的几乎都是朋友,产生了令英国人和澳大利亚人满意的结果。其立竿见影的反应是变化中的澳大利亚社会适应了接踵呼啸而来的“牧羊业大潮”和“淘金热”。由于昔日的“海外监狱”不仅因“骑在羊背上”而富甲一方,而且又因“坐在矿车上”变成为黄金天地,因此,“很少有罪犯不把去澳大利亚的免费船票看作是政府的一大恩赐”。甚至有不少经济拮据的英国人参照法律条文,故意进行触犯相关法律的犯罪活动,以图被押送澳洲服刑。1852年12月,英国内务大臣意识到:“用公费把罪犯送到紧靠金矿的地方,并有不久即行释放他们的意图,而数以千计的诚实劳工欲往采金而不可得。这是不合理的。”数月后,英国宣布停止向塔斯马尼亚地区输送罪犯。到1868年,英国停止向澳洲任何一地输送犯人。“这样一来,金矿的发现终于结束了流放罪犯到澳大利亚东部去的做法”,澳洲流放犯殖民地的历史由此正式终结。而潜移默化的变化则是澳洲人既自然又自觉地按照英国社会的模式建设澳洲,使澳洲社会逐渐成为英国社会的“澳洲版”。
总之,概览从1788年的新南威尔士至19世纪中期的澳洲,这是一个以移植的方法而建设起来的英国社会,或者说是在移植中延伸的英国社会海外部分。然而,澳洲的客观现实从一开始就使这种“英国化”处于被扬弃之中,进而构成了澳大利亚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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