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原始文明的传承与终结
一 早期澳洲土著社会
至1788年英国“第一舰队”到达澳洲为止,澳洲土著社会还处于原始氏族社会时期。从土著制造工具的水平来看,石块是主要材料,工具的种类既有粗糙的打制石器,也有相对精致的磨制石器,由此可以确定土著尚在石器时代。O.J.莫瓦尼的《澳大利亚史前史》或许是第一部论述澳洲土著社会古老历史的论著,他在该书的引言中写道:“发现澳大利亚300万平方英里土地,并且首先在这块土地上耕耘的,是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土著人分散居住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他们适应了艰苦的环境,有效地利用了少得可怜的资源,这些都能证明人类精神所能取得的成就,并且使我们感到振奋”。迄今为止,科学家对已发现的几处最古老的土著人遗址的年代考证结果大致为5万年。1996年,在澳大利亚西北部的一处土著人遗址,有人用“热释光”方法测定其年龄为12万年,但该结果被许多科学家质疑。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最早的土著人大约在5万年前已经到达澳洲大陆。而他们来自何方的问题则众说纷纭。
狩猎与采集是澳洲土著人的重要生产内容,每个部落都在自己的限定区域内寻觅作为食物的猎物。在它们各自的活动区域,“每一个当地部落要繁衍生息下去,都不得不熟悉所有植物的生长地和所有动物的栖息地,即使是最小岩洞所在的位置和临时水源”。这样的区域在荒芜的沙漠地区幅员可达10万平方公里,而肥沃的海滨地区则可能只有500平方公里。在欧洲人到来前,澳洲几乎既没有植物种植,也没有动物养殖,以致早期来到澳洲的欧洲人曾经以为土著人乐于一直过着游猎生活,而不愿从事农耕的定居生活,并为此感到困惑。
澳洲土著人的猎捕方式和技术非常特别,引起早期欧洲探险家们极大的好奇心。袋鼠是澳洲大陆上最大的动物,土著人能够相当熟练地辨别它们的痕迹和种类。在猎捕中,土著人使用的主要武器是长矛,常见的捕获方法有集体围猎、猎人实施协同诱捕追逐、猎人个人凭借毅力与耐性进行长时间追逐,等等。在狩猎中,土著人练就出独特的爬树本领。爬树时,他们像履平地一样在树干上行走,而不是用膝盖夹着树干进行攀爬。树皮上凹凸不平的地方正好被用于当作手脚的支撑点。如遇树干光滑,他们就左手紧抱树干,右手挥动石斧,砍出一道道阶蹬;如果树干太粗,他们就用藤蔓缠绕树干,然后一蹶一蹶地攀爬而上。
飞去来器又被称为飞镖,是一种形似镰刀,截面扁平,中央弯成钝角,边缘尖锐的工具,制作材料是硬质的木料。这是土著人用于猎捕飞禽的主要工具,其用途的重要性不亚于长矛。使用时,投掷者将其用力抛出,于是,飞去来器在空中呈环形轨迹飞行,在划出一个大大的圆圈后,又飞回投掷者跟前。技巧高超的投掷者可使它的飞行图案花样百出。
土著人的捕鱼方法很简单,用提篮捕鱼是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即将一截空心树干放入河中一段时间,然后把它和陷在其中的鱼一起取出即可。渔网捕鱼的方式也有多见。渔网多是用带叶子的树枝或草束编制而成。此外,在捕鱼中,也有使用鱼钩、钓竿、鱼叉和长矛的。
采集是澳洲土著又一重要生产内容。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狩猎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妇女所采集的植物就成为人们生活上较为稳定的食物来源,所以,采集的重要性超过了狩猎。“借助于掘棍和丛林生存技能,妇女们能找到山药、野果、野菜、可用于做面包的野草籽和小动物……他们很早就开始采集一天的食物,各采集小组围坐在篝火旁,享用一天的收获,然后工作便告结束。”
1770年,英国航海家J.库克在东部沿海登陆后,没有发现被耕耘的土地。这种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土著人难以定居,只能过着漂泊或半漂泊的生活。可作为佐证的依据之一是澳洲的土著人住所大都是用树枝和草叶临时搭建的,简单而粗糙,石头小屋则不多见。所有这些都是澳洲土著社会属原始社会的重要标志。美国学者L.H.摩尔根因此而将澳大利亚土著看成是人类“蒙昧时代”的典型标志。与近代以来的其他文明民族相比较,澳大利亚土著显得原始与落后。19世纪的俄国学者车尔尼雪夫斯基坦言:“我们最古的祖先的情况,与处在发展最低阶段的澳大利亚人和别的原始人现今的情况完全相似。”
最早到达澳洲的欧洲人惊呼:“他们可说是世界上最不佳的民族。”但这是以欧洲社会的价值观为标准而产生的印象与感受,而土著人的自我感受则是相当美好的。在与土著人的接触中,库克感受到的是土著传统文明潜在的高贵性,并认为这正是许多欧洲人所向往的:“他们过着恬静的生活,并不因环境恶劣而烦恼。大地和海洋随其所愿为他们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他们不羡慕豪华的住宅或家庭用品,生活在温暖而舒适的阳光里,享受着有益于健康的新鲜空气……”土著人正是带着这样的乐观情绪,在外人看来物质极度匮乏的环境里,满足而高傲地生活了几万年,“永久地居于此地,我们对这里再满意不过了”,直到1788年。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首推其地理环境。澳大利亚不仅孤悬于太平洋之中,与欧、亚、非等周边地区完全隔绝,使土著身处与外界的完全封闭状态,无法吸取其他民族的文化,而且澳洲大陆地广人稀,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一至两人,而在稀疏的地区则是平均每30-40公里一个人,再加之独立性很强的部落组织,使人们之间的交往难以进行。其次,澳大利亚的动植物资源丰富,又无猛兽的侵袭,这对土著而言,无疑是一个天然的狩猎和采集乐园。虽然澳洲土地贫瘠,但可供人类取食的物种则相当富足。其一是动物种类繁多,以袋鼠为例,它常年保持在1亿只左右,而且它的繁殖率极高,仅此就足够土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二是植物种类难以计数。仅在昆士兰一地,可供土著食用的植物多达239种,构成了一套丰盛的植物食品谱系。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物质环境使土著人可以较为容易地维持生存,但同时也松懈了他们发展生产力的欲望,使他们缺乏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要求、魄力与雄心。
生活与生产水平决定了澳洲土著的原始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土著居民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主要社会组织形式,生活和居住在一起,并转徙在一定的地域。部落大小不等,少则100多人,多则数千人。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语言(或方言)及习俗。这样的部落是建立在血亲基础上的,因此,人们把它当作了一个大家庭,彼此之间的父母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叔伯姑姨关系构成了覆盖部落内部的人际关系。每个部落成员并非是“知其母,不知其父”,而是对谁是自己的生身父母了如指掌,但又对其他人称呼父母、兄弟姐妹。比如,母亲的姐妹同样被称呼为母亲,父亲的兄弟同样被称呼为父亲。早先接触到土著人的欧洲人对于土著人之间的关系及称谓无法理解,甚至被弄得眼花缭乱。
高度的公有制是土著的社会基础,也是这个社会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到1788年以前,在土著部落社会中,包括土地、猎区、采集区及捕鱼区在内的生产资料为氏族、胞族、部落公有,只有劳动工具和武器归个人所有。成年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征战、祭祀等活动,以为所在的集体获取食物与出征作战为己任。成年女子在部落中与男子享有平等地位,主要活动是抚养和教育儿童、采集食物、制造工具和器皿等。她们还时常充当部落内部争斗的调解人和部落之间往来的使者。儿童在5-6岁即进入成年,在进行过成人礼(又称献身礼)后,儿童随之分别按成年男女的分工,开始从事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在这里,没有剥削和贫富。
由于受公有制的制约,平均分配是澳洲土著原始社会的又一大特征。所有收获全部交给以部落为单位的集体,进行平均分配,甚至猎人在独自打猎时的猎获物也不能独享。虽然各部落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这种分配原则则是大致相同的。英国学者A.哈维特收集了有关澳大利亚东部、东南部和南部各个部落分配猎获物的规则的大量资料,归纳出了它们在分配原则和方式上的种种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第一,所有猎获物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有所不同的仅在于有的部落是由猎获者亲手进行分配,而有的部落是由长者主持分配。如果猎人将猎获物带回自用,那么,他将失去参与分配猎获物的权利,并受到同伴们的指责。第二,互助的习俗和规则。在分配产品时,除不得多占外,还应将最好的部分分给他人。在一些部落里,猎物的猎获者及其兄弟只能得到较差的几份,有些部落还要求幸运的猎人分猎获物给运气不好的猎人。优先照顾老人是一条共同遵守的原则,特别是猎人和采集人的年长亲人。在库尔奈人中特别有名的“涅博拉克”习俗就是要求猎人把自己猎获物的最好部分送给岳父和岳母。例如,在猎获到肉质鲜美的袋熊后,猎人除留下袋熊的内脏自用外,便将整只袋熊送给岳父,而岳父再将袋熊在本部落中分配。在整个过程中,人们都是在没有任何强制的前提下,遵循着传统的规范,自觉自愿和循规蹈矩地执行着平均分配的原则。
维系部落生活和联系的土著婚姻关系主要是等级婚姻。作为一种群婚的形式,它是调节部落内部婚姻方式的手段,颇有原始社会遗风。其大致情况为,每个部落分成两个胞族,两个胞族之间实行外婚制,可以彼此互通婚姻,但胞族内部禁止通婚;为了防止近亲通婚,每个胞族又分为两个婚姻级,只允许胞族之间指定的两个婚姻级之间通婚。在《家庭、所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总结西方学者和传教士关于澳洲土著群婚的考察报告和研究成果,对群婚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恩格斯指出:“群婚在澳大利亚还是一种级别婚,它往往分布于大陆的整个一级别的男子和同样广布的一级别的女子的去群众性夫妻关系。”由于各部落发展水平不一,群婚的方式各不相同。澳大利亚土著人的这种等级婚姻在世界原始民族中绝无仅有的。
澳大利亚土著的社会管理制度则因人们绝对服从于习惯规范而显得既简单又严格。在澳洲土著社会里,没有阶级和国家,自然也就没有阶级社会里用以维护秩序的法律、军队等具有强制性作用的国家机器。沿袭下来的传统习俗和规则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和维系社会组织的纽带,具有当今法律的意义和功效,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并自然地遵循这些习俗和规则,整个社会毫无无政府的杂乱和混乱现象。在那生产力十分低下的生活条件下,任何破坏和逾越传统规则和习俗的行为都会危及个人乃至集体的生存。一位名叫贝克利的英国人因逃亡而与土著人一起生活了30多年。事后,他叙述了那里的情况:“他们的管理是最简单的,简单得几乎不能设想。在他们中间,古代遗留下来的习俗代替了法律……必须严格遵守,违背了这些习俗就要受到明确规定的惩罚。”
澳洲土著氏族部落社会中,若干德高望重的老年男子出面充任部落首领,共同负责掌管氏族事务,“他们由于自己的经验和出身对公共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每个氏族通常都推举一位长者为领袖,各氏族的领袖组成全部部落的长老议事会。“而在他们之间总推举出那么一个人,他因自己的特殊才能和受尊敬的地位而起着一种首领或领袖的作用。在议事会的会议上,他的意见有特别的威信。”作为部落首领,他必须具备是一个好战士、具有好口才、拥有领导能力等条件。一位白人警察对狄耶里部落首领詹利纳·皮拉穆兰纳有如下描述:他“是一个具有动人口才的人,是一个勇敢无畏的战士,同时又是一个有威力的巫师。……不仅他自己的人(本部落的人)而且邻近各部落的人都怕他。无论他的兄弟、无论长老们,都不敢反对他……他调解纠纷,就决不能对他决定提出申述”。他“素来都很慎重、谦让、极为好客。谁也不讲他不好;相反,大家都是带着尊敬和荣耀的心情称呼他的名字的”。
各部落之间的关系是事关整个土著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事件。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和平与战争。部落间和平友好的表现形式大致为:共同利用自然财富,分享猎获物和采集食物;互相参加社会性的庆典、祭祀等活动和仪式;部落间的相互通婚;部落之间的物物交换,等等。而部落之间也常因血亲仇杀、习俗相违等原因而发生冲突或战争。夜袭是主要战争方式。在冲突和交战期间,各种调解活动也随之开始,有名望的长者和妇女通常充当调解的使者。皮拉穆兰纳曾屡屡为防止冲突,冒着危险在敌对的双方之间竭力斡旋、调解。据考证,土著社会习俗中,也有“两军相战,不斩使者”的规则,并严格执行。
土著人的诸多调节矛盾与化解冲突的方式令初来乍到的欧洲人感到费解。土著人社会中有一种以严酷考验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的方法,即在争执发生几天以后,待双方已经冷静下来,在长者的监督之下,允许受伤,或是损失相对较大的一方向冲突的另一方投掷长矛之类的武器。通常这样的行为只会伤及对方的腿部或皮肉,然后,大家共同举行一场和解舞会,于是,冲突纠纷结束。
宗教信仰是澳洲土著文化中具有核心价值的内容,对于人们的生活产生着必不可少与潜移默化的作用,生动而形象地体现出这一地区的文明发展水平。土著人的每一块土地或每一个部落均有其宗教渊源,据此,土地的重要性具有宗教神圣的色彩。因此,在具有同样宗教虔诚的土著人之间几乎没有因土地而发生的纠纷或冲突,而冲突的发生起因往往是因宗教活动或日常生活被外来部落或民族所冒犯或侵犯。然而,尽管宗教活动相当频繁,宗教影响也在社会中根深蒂固,但是,其宗教尚处于原始状态。土著人相信所有的土地和自然界万物都是在人类出现以前的“梦幻时代”,即祖先创世年代,由自己的祖先所创造。在那个年代里,在土著人现在的土地上,只居住着土著人的祖先和一些神灵;而这些创造万物的神祇祖先至今仍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影响着自然界的所有一切,等等。有关“梦幻时代”的传说如同教科书一样,指点出各个部落相关的宗教、习俗及各自土地的来源等;又如同生活指南一样,告诉人们应如何获取生活资料与资源、如何寻找生活伴侣等……凡此种种,导致宗教与土著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每个人都会自觉地遵循与维护它们。
由于相传“梦幻时代”时期的祖先既像人又像动物,神出鬼没,踪影不定,并用超人的神力创造了万物,因而,图腾就成为了神祇祖先与作为其后代的土著人的联系中介。正因如此,土著人宗教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图腾崇拜,即信仰一种超自然的亲属关系,认为在一定的人群同一定的物种(或是动植物,或是某种物体)之间存在着某种超自然的联系或亲属关系。由于澳大利亚土著的图腾崇拜相当典型,因此,澳大利亚素有“图腾崇拜古典地域”之称。在1788年以前,澳洲拥有几百个土著原始部落,每个部落又包含10-30个不等的氏族,每一个氏族实际上就是一个图腾集体。它们各以某种动植物相称呼。例如,在狄耶里部落中有毡蛇、渡鸟、青蛙、家鼠、蝙蝠、甲虫、地鼠、青虫、狼犬、雨等氏族。
在澳洲,图腾没有被膜拜、崇敬或神化,对于澳洲土著说来,他的图腾不是偶像,只是亲近的人。在交谈中,他们称自己的图腾是“我的父亲”“我的朋友”“我的兄弟”等,自然地流露出同图腾的亲近关系和感情。有的甚至将自己完全与图腾相等同。在阿兰达部落,一个以袋鼠为图腾的土著人在与欧洲记者的谈话中,“简直就说袋鼠与他是同一人,给他照的相片显示着袋鼠的形象”。
最常见的对图腾的情感表示是禁止杀死自己的图腾和以它为食物,这就是所谓的图腾禁忌。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总会尽量避免猎杀或采集被他们当作图腾的动植物,只有在极度必要时才会下手。一位研究人员写道:“人们不杀害一个与他同一分支的动物,也不用它作为食物,除非饥饿强迫着他。”又因为不得不吃食自己“朋友”或“自己的肉”,他们表现出的是“哀伤”。在打猎时,人们总是不伤害自己的图腾动物,即使猎杀了这些动物,他们也是“竭力不给它过多的痛苦,不流过多的血”。如果遇到别人捕杀了自己的图腾动物,土著人会气愤地抗议:“为什么你杀害了这个小伙子?这是我的父亲。”或是说:“这是我兄弟,你为什么把他杀害?”关于图腾禁忌的习俗在澳大利亚土著中可谓是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这有着纯道德性质的色彩,违背它往往受到的仅是同氏族或同部落人的不满和责备,一般不会受到制裁,很少听说有人因此而被治罪。
在土著居民的图腾崇拜中,有关图腾祖先业绩的神话占有显著地位。所谓图腾祖先不同于祖先或前辈的概念,是指无定型的神幻体。通观各种神话传说中的描述,这些图腾祖先或取兽形,或取人但以某种动物的名称称呼,有的独居,有的群处,以游猎为生,行无踪迹,居无定所,礼节各异,等等。比如,土著人的创世神话是关于大神与姆拉卡顿的神话,散见于《大神的惩罚》、《大神的为人》和《创世者姆拉卡顿》等文学作品。这些神话传说世代口口相传而来,但以文学作品形式出现的文字记载的时间则仅在19世纪以后。创世神话的基本内容大致可概括为天地混沌,昼夜不分,以及创世者创世。在《创世者姆拉卡顿》中,姆拉卡顿是一位双目失明的老妇人,她从地下神奇地冒出,腋下还夹着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她在创造世间万物后,悄然离去,不知去向;她所经之地,出现山川河流;经她指点,荒山被花草树木覆盖,各种动物生灵相继出现……那三个孩子被留在这里,安居世间,繁衍生息。神话的结局往往不是他们复归于地下,就是化为山崖、树木和岩石。
在神话传说中,这些图腾祖先又与图腾化身说联系在一起,使人们笃信人就是其自身图腾的活体化身。在澳洲中部,图腾化身说尤为盛行,认定显化于人体者并非图腾本身,而是与图腾祖先传说有着不解之缘的某种超自然体,即一种被称为“拉塔帕”的幼儿胚胎。“拉塔帕”被图腾祖先置于一定的处所,如山崖上、岩石间、树林中;当已婚妇女途经此处,“拉塔帕”就会“入怀”,于是,该女子就怀孕了,生出的婴儿则同该地的图腾相联属。如此这类的传说数不胜数。
与图腾崇拜紧密相关的还有这样一种观念,即笃信某些作为图腾的物件具有超自然属性,也就是神圣的图腾象征物。在阿兰达等部落,这种物件被成为“丘林噶”,它的长度在8-15厘米之间,通常由椭圆形石片和木块制成,上面饰有同心圆、半圆、螺旋线、平行线和点构成的独特图案。这些图案都有着各种神圣的神话意义,象征着图腾祖先和关于他们种种故事以及故事中的各个情节。
以某种地形特征(诸如岩石、山洞、水池、峡谷)作为标志,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图腾中心。神圣的图腾传说是与这些地点联系着的,被认为是图腾祖先放置“拉塔帕”的地方。“丘林噶”被收藏在这里。因此,这里又自然成为举行图腾仪式的地方。图腾仪式大致有两种,一是繁殖图腾动植物的巫术仪式,二是表演有关图腾祖先神话的仪式。在前一意义中,表现出了土著人相信人能利用巫术作用于自己的图腾,认为氏族对自己的图腾有一种神秘的权力,以此使得该种动植物繁殖。
在18世纪英国殖民者进入前,澳洲土著语言有200-260多种,500-600种方言。这个数目与澳洲土著部落的数量基本相等,也就是说,各种语言的使用范围大体是以部落为界限。在世界上的各种语系中,澳洲土著诸语言是独特的,它不仅不属于人们所共知的任何一种语系,仅属澳大利亚语系,而且与任何一个语系不存在亲属关系,纯属原生语言。虽然语言众多,方言庞杂,但其中的大部分甚至几乎所有语言都是同源的,彼此之间的交流与交际并不困难,大部分土著居民都能讲多种方言。土著人的语言给初来乍到的坦奇留下的印象一是“这种语言听起来刺耳沙哑。他们说话时的组词方式经常产生这样的效果。但是如果就单个的词而不是连贯的句子来说……都还有挺多的元音的,其发音有时听起来还是挺甜美的,或者是挺洪亮的”;二是“他们似乎很喜欢复合词……他们翻译我们的词汇往往很贴切、易懂,且用他们熟悉的意象来表达。比如,他们把枪译成‘古鲁比拉’,意思是‘一根火棍’”;三是“他们在说话的时候随便使用省略词,只要能让人明白,他们就能省就省”,但会有肢体语言相伴,等等。
虽然澳洲土著人的文化水平很低,但是,他们的词汇却是相当丰富的,比如,在阿兰达语中计有1万以上词汇。同其他语言比较,在澳洲土著人的语言和词汇中很少有抽象和概括性的概念,词汇大都具体,表达出的是各种事物和行为的详情细节。同样以阿兰达语为例,表达各种蜥蜴的词汇至少有九个,但却没有笼统地表示“蜥蜴”的词。澳洲土著人的文化比较贫乏,所以,在他们的语言中,反映日常文化生活的术语较少。但是,在使用中,这些语言却有丰富而生动地反映特殊社会和文化结构的词汇,比如,重要的亲属关系在他们的语言中就有令人惊异的丰富而确切的表达。在库尔奈语中至少有20个表示各种亲属关系的专用名词,在狄耶里语中不下26个。在阿兰达语中,一个男人在其一生中从婴儿到老年要用15个不同的术语来表示。所有物质生活方面的事物,如家具、矛枪、飞去来器等,都有各式各样、非常准确的术语。
手势语言是澳洲土著语言中的重要内容,其特殊而复杂。据研究考证,阿兰达部落所用的各种手势符号有450多个。其中不但可以表达具体的事物,而且或多或少可以表达抽象的概念,比如,连贯使用“兄弟”“已经”“死亡”三个符号,就表达出“你的兄弟死了”。丰富的手势语言并非是土著人的有声语言发展不足,而是手势语言不仅是有声语言的补充,而且在某些特殊场合可代替有声语言。
遗憾的是,近200年来,许多澳大利亚土著人语言随同使用这些语言的部落被英国殖民者消灭而消失。再加之越来越多的土著人因进入城市而离开原来的部落住地,加速了土著语言的消亡。目前,有28种土著语言还在使用,其中每一种至少有250位使用者。据1981年的统计,5岁以上的土著居民75%只讲英语,使用土著语言的人仅占2%,23%的土著居民不同程度地精通英语和懂得一种或几种土著语言。
当英国人刚进入澳洲时,他们发现这里的土著人几乎不知道什么是衣服,很多地方的男女完全赤身露体,只是在东南地区和东部的某些地区,有人在冬季把用动物毛皮缝制的长方形斗篷披在背上。在一些地区,也有人在身上涂抹油脂以御寒。欧洲人还发现,即使在零度以下的寒夜,土著人也根本没有考虑用点什么东西遮盖身体御寒。他们看到,尽管这些土著人是睡在篝火旁,但皮肤上还是结了一层霜。
与此相反的是,澳洲土著人的装饰物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也多。它们的式样很简单,大都是戴在头上的头巾、颈部的项圈、臂部的手镯和脚上的带子。这些装饰品的制作取材于植物纤维、羽毛、贝壳、兽齿、鲜花等。澳洲土著人还有一种令外来人毛骨悚然的装饰——用一种特制的小棍,穿刺鼻中隔。通过与土著人的接触,坦奇道出了这种装饰的原委:“对天生的美貌不满意(像其他国家的人一样),他们就拼命增加装饰提高吸引力,但经常不起什么作用。因此,新南威尔士的赤裸的土著人扎穿他的鼻子上的隔膜,穿上一根棍子或者一根骨头,牺牲他的身体,扎的棍子越多越粗,留下的疤痕越多,就越有魅力。……不用说,直到伤愈肯定一直会是钻心的疼。但是爱美之心打消了怕疼的心理。”
装饰品只是在有舞蹈的节日和举行某种宗教仪式时才佩带。届时,人们(尤其是男子)用煤炭、石膏在身上绘饰彩纹,并用血或有粘性的东西把各种羽毛粘在身上。虽然他们平时不注意修饰自己的头发,男人披头散发,女人也只是用石刀将头发剪得很短,但这时他们用各式的发束装饰出各种各样的发型。另外,文身可算一种永久性的装饰,它多半布满胸膛、背部和手上,特别是在男子身上。这些文身通常是作为成年男子和属于某特定部落的标志,在举行成丁礼或献身仪式时刻画在身上的。
虽然澳洲土著居民的物质生活贫乏,但是,他们的精神文化则是别具一格的,尤其是原始艺术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艺术财富。在音乐舞蹈方面,大洋洲各地的土著人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澳洲土著人的音乐创作中的典型形式是敲打节拍的歌咏,歌曲旋律的表示说法简单,只是为数不多的一些打击乐器。在歌唱时,人们还会使用简易的喇叭筒进行扩音,它是一个长约60厘米、直径约5厘米的被挖空木管,这即可加强嗓音,又可改变音色。他们对乐理几乎一无所知,但对节奏的感觉很强。
土著人的音乐通常总是伴舞而歌,为舞蹈伴奏。比如,在宗教典礼集会上,人们一般围坐成圆圈状,由一人或几人领唱,众人边拍打腿部或地面边唱和。圈内早已绘好身的舞蹈者随着歌声翩翩起舞。欧洲早期殖民者对此进行了描述:“他们的唱歌以高音和尖音开始,然后使他们的声音降到极低的弱音。还有在一切宴会(指宗教典礼集会)上,他们的说话也都逐渐变成宣叙调的歌唱,而且每种强烈的感情都像在那里驱使他们歌唱似的。”这种歌唱加舞蹈的狂欢舞会的场面在逐渐进入高潮时的表现是人们一边引吭高歌,一边交替拍击手掌、腹部、大腿等部位来变换节拍和音色,或是有节奏地用木棍、武器等硬器敲打地面,场面越发热烈。土著人的舞蹈被总称为“科罗博里舞”,从简单的纯粹娱乐性质的舞蹈到宗教仪式舞蹈都包括在其中。虽然土著部落数以百计的舞蹈风格各具特色,但它们都有着固定的肢体动作,辅之以大量的跺脚动作,多为模仿飞禽走兽。
澳洲土著人舞蹈的最大特点是集体性,无论舞蹈的内容如何,总是集体表演。如果是仪式舞,那就是一批成年男子载歌载舞;如果是普通的舞蹈,那男女老少皆可上阵……参加跳舞的人数可达数十人。在一些较为复杂的舞蹈中,他们还分成若干组合,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一旁的观众则充当乐队,或是打拍子,或是伴唱。音乐舞蹈的题材和内容不仅有显示土著人实际生活的场面,也有表演神话与传说。有很多舞蹈与图腾神话和少年献身有关,带有浓厚的宗教巫术色彩。
舞蹈在土著人中还有着重大的社会作用。例如,到邻近部落去进行友好访问时,客人在走近居住地时便以大声喧哗的舞蹈以示自己的和平意图;前往敌对方复仇的队伍在起程前举行示威舞蹈,以壮声势;在结盟或媾和时,双方会以群众性的舞蹈为表示誓言。
澳洲土著人的造型艺术是著名的。如果按照艺术作品装饰的地方分类,他们的造型艺术可分为人体上的图案装饰(即文身)、武器与器具上的图案,以及岩壁和岩洞里的图画。武器与器具上的图画常见的有盾牌上的浮凸图案、狼牙棒上的绘画、巫术法器上的彩饰图形。岩壁上和岩洞里图画被称为岩画,它的内容有人物、动物、精灵、爱的巫术、妖术等,大约有30多种类型,多以表现“梦幻时代”的故事传说为主,有时也有一些日常生活的画面。土著人的作画材料多为赭石、白黏土和木炭,有时也用兽血,因此,这类绘画的基本色调往往是红色、白色、黄色和黑色。在绘画手法上,土著人常用现代欧洲人所说的”X光式透视手法”,即在描绘人和动物的形体时,也画出其内脏及血管。一些鱼类和兽类的内脏被绘制得极其精致,使现代人对土著先民的解剖知识大为惊叹,刮目相看。澳大利亚国立美术馆的土著艺术专家沃利卡鲁安纳指出,土著艺术家作为世界上“已知美术中历史最悠久的”作品的作家,“力求表现构成生活基础的部落神话,在作品中反映出人们对社会、文化和精神的关注,并借此展现未来”。
在澳大利亚,约有1200多个雕刻遗址和数目相当的岩石壁画遗址。其中新南维尔士有350多处,西部地区有300多处,昆士兰300多处,南澳大利亚100多处,维多利亚30多处,西澳大利亚100多处,塔斯马尼亚1处。澳大利亚西北部和中部的岩画最为著名,在东南部各地部落中,图案不是刻在岩石上的,而是雕在树皮上或画在地面上的。在澳大利亚有些岩画至少有2万多年,最早发现的岩石壁画是在南澳大利亚的库纳尔达岩洞里。
对于大洋洲上的这些岩画的作者是谁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有人根据许多岩画的内容与动物和狩猎有关,进而猜测:古代土著人外出打猎,遇到恶劣天气,躲进岩洞或巨石下,为了消磨时间,便在石灰石上作画。“岩画的发现具有重要意义。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看,澳大利亚殖民主义化与非殖民主义化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并承认,澳大利亚土著人是世界上最古老文明的创造者之一。”
有学者以考古学的发现来说明澳洲土著文化经历了4000余年的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指出“土著社会有着世界上最长的、连续的文化历史,其来源可追溯到冰川时期……那个时期的澳大利亚与现在相比,地域更广阔,植被更葱绿:世界著名人类学家克劳德·利弗·斯特劳斯把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称为人类最早的‘精神贵族’。传统土著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其宗教、艺术和社会组织日趋成熟,司法和决策带有平均主义色彩,贸易网络遍布各地,战胜环境的能力非常之强”。
在1788年以前,澳洲土著社会确实与外部世界没有什么往来,但在澳洲的考古发现表明它也并非完全与世隔绝。大约在4000年前,犬类(即澳洲野狗)出现在澳洲,并成为澳洲唯一被驯化的动物;西澳大利亚大学考古学家J.鲍尔默表示:“第一批狗是随着东南亚移民来到澳大利亚的。这些狗可能已经是家养动物了。不过当它们到达澳大利亚后,却回到野生状态。”他还说:“我们从一些考古遗址中发现……许多地区的动物分布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也许是女人们带狗去捕捉小型动物的结果。”在澳洲北部海岸发现的陶器、布匹和金属制品说明东南亚商人来到过这里,等等。当然,肯定的是,这样的往来不仅没有持续,而且对澳洲土著产生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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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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